两万美华裔移民身陷拘留所

发表:2007-06-04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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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雷蒙威尔市(Raymondville):在美国土安全部新建的韦勒斯拘留中心(Willacy Detention Center),被关押者等待个案的处理。该设施耗资6千5百万美元。(Getty Images)

周五(6月1日)移民专家组织出席由新美国媒体(New America Media)组织的电话会议,讨论移民改革议案“广泛移民案”在法律正当程序上(Due Process)的缺陷。他们担心,在新法案通过后,那些被拒绝合法化的非法移民将面临非常残酷的选择。这些人或者会被放到强制遣返的管道中,或者会失去挑战不利决定的权利。
  
两万美华裔移民身陷拘留所
  
在会议上,“拘留监管网络”(Detention Watch Network)协调人安茱尔*布莱克(Andrea Black)提到,目前由于移民问题被拘留的华裔大约有两万人。他们在等待移民法庭的判决。而有时候遣返的手续需要花一段时间。遣返移民回中国通常要花很长时间。
  
布莱克女士说,目前全美大约有400多个拘禁移民的设施,其中很多是郡和地区性的监狱。所以很多移民被和刑事犯一起关押。尽管他们经历的法律程序不同,但是被拘留的设施相同,并没有被分开。
  
曾被关押过的人权律师帕斯卡尔*阿克米(Pascal Akame)叙述在拘留所的待遇很差。
  
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遣返
  
全国移民计划律师协会(National Immigration Project, National Lawyers Guild)副主任帕拉米塔*莎(Paromita Shah)在回答记者问时,说绿卡持有者也会被遣返。根据她所知道的数据,约1千4百万绿卡持有人被遣返。她发现,通常这种被遣返的绿卡持有者,都是在美国居住了很多年的人,比如说15年。
  
“恶性重罪”定义扩大 加剧被遣返危险
  
全国移民计划律师协会(National Immigration Project, National Lawyers Guild)副主任帕拉米塔*莎(Paromita Shah)表示,新法规中“恶性重罪”(Aggravated Felony)法律定义扩大,比如包括假文件。这样可能会惩罚一些为逃避在母国迫害而利用假文件逃离的避难者。
  
在1990年以前,刑事犯罪和移民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因犯有“恶性重罪”(Aggravated Felony)而不能移民的规矩始于1988年。后在1990年通过的《移民法》中规定,在美国犯过“恶性重罪”的人,移民法庭不能给予任何形式的豁免,一定要递解。
  
1994 年的INTCA、1996年的IIRAIRA与AEDPA法案都扩大了对“恶性重罪”的定义范围。经过这样一步一步的修改,越来越多的小罪都被规划到“恶性重罪”的范围里去了。入店行窃就是其中一种。1997年,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把恶性酒后开车也归于“恶性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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