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规:情妇收钱计入官员受贿

发表:2007-07-1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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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汇报”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十种权钱交易列为受贿行为,其中规定情妇收钱,计入官员受贿额。

“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而所谓“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报导说,这项“意见”推出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于十日一审宣判,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汪姓情妇收的人民币五十五万元业务提成,计入赵詹奇的受贿额。

赵詹奇原为浙江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二零零六年九月因涉嫌受贿,被浙江省检察院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赵詹奇受贿形式和一般不同,他不直接收取贿款,而是让情妇拿业务提成。

赵詹奇还以借款、谘询费、年薪等名义,由儿子收受人民币四百九十余万元、新加坡币一万元、美元五万八千元。总计在他任职十二年间,受贿六百多万元。

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导说,上述规定及判例,是对新型腐败的有效惩治。

来源:中央社台北十八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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