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曾遭严重刑讯逼供 被迫“认罪”

作者:申铧采访报导 发表:2007-07-2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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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庭审已经结束十多天,但是法院仍然没有作出判决。郭飞雄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在法庭上的辩护词星期五被公开。莫少平说,郭飞雄在被关押期间被刑讯逼供,被迫作出“有罪供述”,根据中国法律,此供述不能作为定罪依据。郭飞雄本人已在法庭上推翻了他的供述。

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

本名叫杨茂东的郭飞雄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是在7月9号开庭的。莫少平律师和郭飞雄本人都作了无罪辩护。莫少平在他的辩护词中说,被抓捕后曾被连续审讯了十三个日夜,被手脚穿插定镣在床板上四十二天,被戴上脚镣一百多日。并在2007年3月12日、3月19日在辽宁省看守所转移羁押期间被辽宁省公安厅的办案人员陶忠革、杨乃新用高压电棒电击其男性生殖器。密切关注郭飞雄案的维权人士胡佳告诉本台,由于不能忍受这种屈辱,郭飞雄被迫“认罪”---

胡佳:“警方采用的手段是用电棍电男性生殖器。这对郭飞雄来讲是非常屈辱的,而且身心都会受到很大的创痛。他为此试图自杀过,他撞碎过钢化玻璃,当时问他什么他承认什么。当他和律师在谈的时候,他说说他是武则天他都会承认的。所以在这种完全没有公正的情况下,郭飞雄被迫承认了说他的什么‘非法经营,数额巨大,他是主谋’等罪行。”

郭飞雄本人在法庭上推翻了他在刑讯逼供之下所作的“口供”。莫少平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按照中国法律,法庭不能把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作为证据---

莫少平:“因为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任何通过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特别是这也符合国际上的规则,不能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他自己在法庭上明确表示实际上是他怕再一次的刑讯逼供。在这种情况下的供诉,肯定不能作为定罪证据。”

莫少平还在辩护词中说,检察机关应该对此立案调查,如查证属实,应当以刑讯逼供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维护郭飞雄的合法的人身权。

受郭飞雄之托,莫少平已经于六月初向曾经关押过郭飞雄的辽宁省和广州市检察机关寄出控告信,要求对违法进行刑讯逼供的警察进行查处。但是,莫少平说,至今他们还没有收到任何回音。

郭飞雄一案庭审结束已经十多天,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莫少平说,十多天还属于正常范围之内---

莫少平:“应该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之内开完庭并且做出判决。现在还没超过这个时间。”

检控方对郭飞雄的指控主要是说他“虚构”法律纵横出版社,“盗用”《化学试剂》期刊的刊号,出版《沈阳政坛地震》一书。辩护方认为控方的证据严重不足,郭飞雄应该无罪。

郭飞雄的妻子张青在庭审后不久接受本台采访时透露,郭飞雄在法庭上说,虽然指控他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但是警方在问讯时90%都是有关他曾经参与的广东太石村村民的维权活动。郭飞雄说,这显然是政治迫害案件。

中国的司法系统不依法执法已是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据《亚洲周刊》报导,北京高层已着手整治公安系统,在十七大后、奥运会前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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