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希拉克公布财产和白宫礼单

作者:吴小丁 发表:2007-08-0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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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选举尘埃落定。在人们关注“政坛齐达内”萨尔科齐与社会党美女候选人罗亚尔一决雌雄的时候,另外一个情节同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4月24日,政府公布了即将卸任的希拉克的财产清单——希拉克夫妇在克瑞兹地区一座占地超过10公顷的房舍加上庭院、树林的房产,现值50万欧元;另外,希拉克自母亲处继承一栋农村房舍,现值6万欧元。希拉克夫人投资股市达42万欧元,两人银行存款合计74140欧元。此外,家具、收藏品项目总值20万欧元。另外,希拉克夫妇在2004年将名下巴黎市塞纳河上一间公寓赠与次女克劳德……为有效预防腐败行为,法国先后通过了一系列规范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法案,并在1988年通过《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以图通过经济上的约束确保政治上的信用。

新任总统萨尔科齐上任,法国政府及时公布了他的财产清单,以使其在任期内接受跟踪监督。

“阳光照亮体制”,是西方社会和政治文明的突出表现。财产申报制度(properties declaration system),是有关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被喻为“阳光法案”。作为一项肃贪治腐的利器和重要制度安排,20世纪80年代后逐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正在逐步完善。

政府官员向社会和公众公布财产状况,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成功实行了多年的政治制度。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的行政官员及其竞选人也都向社会公布个人的财产状况。比如:瑞典——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1776年瑞典就开放了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英国——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美国——197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这一法律是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定期公布官员的利益申报资料。阿根廷——拥有政府官员的财产公布系统。墨西哥——2002年6月17日,墨西哥《信息公开法》通过后的第7天,一万名国家公务员因未按政府规定在国家审计局指定的网站上公布自己的财产状况,墨西哥政府对他们做出了停薪停职15天的处理。韩国——1993年5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

在美国,财产申报制度成为政府打击腐败的得力武器。通过审查官员的财产状况,可以及时发现所谓的利益冲突和官场黑幕。美国法律规定:禁止政府官员参与可能导致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实质性冲突的事务。比如,参议院军事委员会认为,在国防部任职的官员,只要拥有每年与国防部做一万美元以上生意的公司的股票,就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一份关于美国总统布什和副总统切尼的收礼单于前不久曝光:布什总统在过去一年里,共收到价值17316美元的礼物。其中,最有意义的礼物是英国著名乐团U2的主唱博诺送的一部ipod音乐播放器和一本《信息本圣经》,后者价值440美元……相比之下,切尼去年收到的礼物价值高达39722美元,是布什的两倍多,包括怀俄明州科迪武器博物馆赠送的一把柯尔特式左轮单发手枪和一部手工来复枪复制品……这是一份有趣的报告单,其中事无巨细,小到一支普通装墨水笔,大到家装用品、山地车。难怪有人说:不管美国总统走到哪里,总会被礼品淹没。不幸的是,对大多数礼品,总统只有欣赏的份儿。因为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礼物的主人是“国家”,总统个人只不过是国家的代表人,换言之:过了一下手而已。美国总统一旦入住宾州大道1600号总统官邸,出于各种原因去送礼的富商、政客就排成了长龙,其礼品类别从名画、餐具到瓷器、家具,一应俱全,一次送上万美元的礼品也是家常便饭。但美国法律规定,总统及其夫人若接受国际友人或支持者的礼物,均要由律师鉴定这些礼品是否可以接受,总统留为己有的每件礼品的价值不能超过200美元,否则必须上交白宫档案馆。确实,“申报”是悬在所有美国高官头上的一把利剑,只要你进入某一级别的官僚体系,就要“自愿”把自己曝光在公众面前,比如:你开什么款式的房车、投资的公寓时价、买过多少股票、老同学送给你的精装“披头士唱片全集”(如果价格超过100美金),甚至老婆单位一个月的“餐费补贴”等等。

美国人在法律“执行”方面的能力可谓标本,财产申报可不是儿戏,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司法部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金或5年监禁。最著名的实例发生在2005年6月21日,美国康涅狄格州州长约翰•罗兰宣布辞职。他曾是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州长,被视为共和党明日之星。但却因腐败丑闻面临联邦调查和州议会弹劾。联邦检察官说,罗兰在任康州州长期间,曾接受免费度假、翻修自己的乡间住宅,以及其他好处,共计价值10.7万美元——最重要的是,这些利益没有及时向有关机构汇报。12月23日,罗兰向联邦法官认罪。他说:我没有报告接收的礼品,欺骗了国税局;没有遵守法律,提供诚实服务,欺骗了康州人民。显然,我的错误一直在发生,我对此负全部责任……了解到这些情况,我们在浏览“白宫礼品名录”时是否会有一些其他的感觉,难怪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经抱怨:美国总统既有可能是世界上权利最大的人,亦有可能是权利最受约束的人,哪怕在最细节的私生活层面。2001年年初,克林顿夫妇在离开白宫时“顺便”带走了一大货车家具,包括安乐椅和沙发,这些都是企业界朋友对两位白宫主人的“友情馈赠”。没想到的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国会反对派立刻指摘前总统是“法盲”一个,要求迅速归还这套家具。结果没得商量,满腔委屈的克林顿不得不将这批价值2.8万美元的家具送回白宫,而且还是自付运输费用。

我国实施了近10年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不仅仅是有缺陷的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而且根本就没有实施或实施不了。中共官场越腐败越实施不了,广大老百姓就感觉奇怪了。曾有全国人大代表和有识之士建议用一套“阳光法案”来遏制官员腐败,建议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参选前或任命前必须通过法定途径在媒体上公示个人财产,在任期内、任满、调任时向社会公示资产变化情况,接受选民和广大群众的质疑和监督。在2005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就提出了《建立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议案,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该建议最终并没有被纳入到《公务员法》。去年11月,立法机关又表态称,“现阶段应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积累立法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财产申报的立法问题”。看来,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这个“阳光法案”的出台与实施,还遥遥无期。

权力运行的封闭性和隐蔽性,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首要条件。一切腐败都是违反公共道德和法律原则的见不得人的丑恶现象,一般只能在暗中进行。一旦把权力运行过程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序地扩大公众的政治参与,消除权力运行的封闭性、隐蔽性和神秘性,掌权者就难以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即使发生了腐败,也容易发现并及时追究。只要提高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就能使腐败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也能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阳光是消灭腐败的最好杀毒剂。西方有一个著名的反腐败国际组织,其名称就叫“透明国际”。可见,透明度问题在遏制腐败措施中具有关键性的地位和作用。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越高,腐败现象就越难以滋生和蔓延;相反,透明度越低,腐败现象就越容易滋生和蔓延。

记得在九十年代初,中国社会和官场上,流行了一段对公职人员进行舆论和组织监督的“经济反常”之说。经济反常,确实掩盖着不义之财或以权谋私的勾当。十年以后的今天,如果继续用“经济反常”的标准来判断中共官场,那真叫“举目无亲”、“洪洞县里无好人”了!标榜“共产党”、“共和国”、“人民政府”的中共统治者,居然不敢公开、透明、晒太阳,岂不贻笑大方!在中共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劣迹泛滥的现状下,“官员资产申报”可以说是最经济、最有效的“终极反腐”手段。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经验也都证明了,腐败是最怕“阳光”的。中国的“阳光法案”为何如此“千呼万唤不出来”呢?不错,官员的财产等基本情况,是包含了所谓的个人隐私。但在公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官员的个人信息就自然具有了涉及大众利益的公共意义。所以,在公共利益高于个人隐私的大前提下,为保障公权力的合法使用,官员的某些个人财产信息就不应该有任何不接受公众监督和制约的理由。真正尊重个人隐私与人权的西方,为什么敢于公开、透明、晒太阳呢?据权威调查,居然有97%的官员对“官员资产申报”持反对意见,这不是耐人寻味吗?为什么对官员的监督问题要看官员的态度而不看人民群众的态度?97%的官员不敢公开、透明、晒太阳,中国官场的腐败是不是太可怕了!而贪官主导中国的社会和政治现实,对于中国人民来说,意味着什么?我们的国家,是不是在有组织、有领导的系统性地搞腐败?直到今天,中共还在呼吁提高党员的忠诚意识,你不想一想,中共官场如此腐败,大家哪还有对于法治国家的信心?哪还有中国人的尊严?“只许州官放火,”要求人民忠诚,公平吗?可能吗?

“六四”学生运动提出的公开中共官员私人财产的合理主张,居然被扼杀了。清廉政治,如此光明磊落的事业在中国实行不了,那就该天灭中共了。

更有居心险恶的人说反动话:“阳光法案”是西方的东西,不适合中国国情。难道腐败就适合中国国情?台、港、澳不是中国吗、中国不是也有干净的土地吗?1993年8月台湾立法院就通过了一个《阳光法案》,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此“法”出台后,海外传媒多有评说。香港《快报》在其社评“向腐败、贪污的黑暗政治说再见!”中评说:“这是近百年来中国人社会首次出现廉能政治的重要契机,值得大书特书。”据资料显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应申报财产的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支薪的总统府资政、国策顾问和战略顾问、政务官、十职等以上的政府机关首长或相当国营事业的一级主管、校长、少将以上军事首长,乡镇级以上政府机关首长,县市级以上民意代表以及职务特殊有申报必要的人员。这些人应在到职3个月内申报并每年定期申报。此外,上述申报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属申报的范围。 有关评论说,《阳光法案》终于出笼,这是台湾民意的胜利,是台湾民主的胜利,台湾执政当局不满意也要被迫接受。1949年,国民党政权崩溃,贪污腐败的政风是其重要原因。国民党迁台之后,“威权统治”并未使贪渎之风有所收敛;通过励精图治,台湾经济高速发展,民主政治也流露曙光,然而,仍不过是由“威权政治”过渡到“金权政治”,官商勾结的情况曾达到神人共愤的地步…… 而现在,这部包括“强制申报”、“强制公开”(所申报财产定期刊登公报)、“强制信托”(所申报财产由政府承认的信托业代办管理)的《阳光法案》,终于为民众对廉政的期盼带来了曙光,台岛社会的清明政治已然开启。就不要说“红衫军”的荡气回肠了,就连总统夫人吴淑珍,她佩带的哪一枚戒指、哪一根项链,都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中,公开透明到如此地步!去年,台湾社会新闻舆论监督的自由度,达到亚洲第一,更受到全世界的景仰……中共还侈谈什么“统一”?就这样子,以污浊的大陆去统一绿色的台岛,以专制的大陆去统一民主的台岛,岂不是中国人民的悲哀?先老老实实向台湾学习吧,学到五成以后,才有谈论统一的资格。

中国的事情实在很怪诞:坏人当好人的领导,落后的大陆反而要主导先进的台、港、澳,善良的民众饲养着丑恶的败类,“人民的军队”捍卫着世界上最腐败的执政党……简直就是中国人民的奇耻大辱。(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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