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受贿案:行贿者受审 被控30万买官

发表:2007-08-2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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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天上诉期的结束,胡星案尘埃落定,这位收受贿赂四千万元的前省交通厅副厅长终将在狱中度过余生。与此同时,胡星涉案的十年间,陆续向其行贿的十二个单位和个人也陆续受审。首位胡星案的行贿者28日受审,被控三十万元买官。不过法庭当庭未作宣判。

《新京报》报道,43岁的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正贵当天被带到昆明中院第二法庭。十年前,胡星尚任昆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胡星升迁后,陈正贵继任总经理一职,代价是三十万元。

此后,陈正贵一直担任昆明城投总经理,2002年9月至2005年2月间,兼任昆明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昆明市政协委员。研究生毕业后,陈正贵于2002年到清华攻读EMBA,并任班长。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至1999年间,陈正贵在调动、升迁过程中为得到照顾,向胡星行贿三十万元;且2004至2005年间,利用其担任昆明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开发国道昆明东连接线项目中,以借为名向该公司的另一投资方董事长(该人曾向胡星行贿3200万元)索要港元6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正贵索取他人港元六百万元,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三十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当庭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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