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国家秘密——中共又一项重大发明

作者:荆楚 发表:2007-09-01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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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毛泽东屡屡发动文字狱,把国人的灵魂智慧长期压抑于窒息状态下,仍然令他寝食难安、食不甘味。1962年,对于《刘志丹》这部小说,毛泽东的癫痫又发作了:“利用小说反党,这是一大发明。”仅仅因为毛的这句话,就使一万多人遭受十多年的非人迫害。

经过四十多年,我估摸着中共政权应该有所进步了。但用“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来迫害吕耿松的事实,却让人感到他们越来越心虚理亏,越来越走向反动,越来越歇斯底里的过敏和疯狂,越来越视人民为寇仇。这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 ”罪,确实是中共的又一项重大“发明”。让全世界人民大跌眼镜。

构陷吕耿松先生的罪名主要有两条:“煽动颠覆”和“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用这条“莫须有(或许有)”的罪名,来迫害良心人士,确实十分快速高效。这条恶法酷法,令多少良心人士身陷囹圄?我不说,大家都心里有数的。

更为奇特的是,这些被构陷迫害的身陷囹圄的良心人士,还成了中共政权向文明世界讨价还价的人质。为中共政权打开外交局面,铺垫了一条血路。

这条“煽动颠覆”的罪名,从法理上来说,荒唐透顶,荒谬绝伦。因为纵使国人有煽动颠覆的言论,那也仅仅属于言论的范畴,而不能形成颠覆的事实。而以“煽动颠覆”来构陷刑求良心人士,这与“以事实以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背道而驰。

如果按这种逻辑推倒下去,那么国人说了句:“今天天气哈哈哈”,就可能被理解成“变天的梦想”,就可以用“煽动颠覆”的罪名,来构陷和刑求。

如果煽动颠覆真的有罪,那么共产党不但煽动颠覆国民政府,而且实质上颠覆了国民政府。那么请先把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等等党魁通通判罪,才能让人心服,才能从法理上说得过去。

对于这个“煽动颠覆”的罪名,恕我愚昧,老是想不明白:一个政权,仅仅因为老百姓说了几句话,就可能被“煽动颠覆”?除非这个政权是用谎言的纸灰糊成的,让国人哈口气,就可能灰飞烟灭?这样虚弱不堪的政权,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对于一个像绞肉机一般的政权,对于一个随时准备用坦克、机枪、达姆弹来射杀手无寸铁的和平市民的政权,相对于公民个体来说,就像是大象对于蚂蚁。这就像西北狼先生所比喻的:大象要踩死蚂蚁,却指责蚂蚁企图颠覆大家!

至于“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这一条,那就更加离谱啦!它超出了全世界人民的想像力,应该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吕耿松作为被逆向淘汰机制淘汰出体制的人,他是打入中共心脏的间谍?还是钻进铁扇公主肚子里的孙悟空?是权势熏天的官员?还是他的亲戚朋友中,有像胡温一般的党魁高官?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持有国家秘密”的。

至于公民仅仅通过自己的分析、归纳加判断,而得出了一些中共政权的现状和实质,就说成是“非法持有国家秘密”?那么,只有让全国人民变得既傻且木而又呆,才不至于“非法持有国家秘密”。否则,稍有脑髓和分析能力的人,都可能犯上“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名,而被关进 “人民的监狱”里去。

“与时俱进”的“胡温新政”,竟然是这样一个让人不齿的玩意。实在让全世界人民笑倒和喷饭!这确实是“二十一世纪将是中国人的世纪”的又一个有力佐证也!

构陷和抓捕吕耿松,不管是出于中南海的独夫民贼的疯狂?还是出于中南海独夫民贼的浙江喽啰们胆大妄为?在此,我还是用小兵张嘎的那句话,来郑重的警告你们:别看你们今天闹得欢,当心将来拉清单!

写于民国96年8月29日深夜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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