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轮船撞沉中国万吨轮赔偿71万美元

发表:2007-09-12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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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备受关注的德国籍“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撞沉中方万吨级“华凌”轮索赔纠纷案传出喜讯,双方当事人向浙江省宁波市海事法院递交《和解协议和免除责任确认书》,“地中海克利斯提娜” 轮船舶所有人德国德汉莎公司(DEOHANSA SCHIFFAHRTSGESEL LSCHAFT MBH&CO.KG)与马卡尔航运有限公司(MARCARE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愿意支付被撞沉船舶“华凌”轮所有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11900美元的损失赔偿,双方还分别向对方保险人提供30万美元的由于油污损害和渔业资源损失所产生的赔偿保证金,双方并以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该院申请撤回本诉和反诉请求。至此,这场长达二年半时间,诉讼标的高达1.5亿元人民币的跨国官司划上了圆满句号。

  2005年3月8日,“华凌”号巨型货轮在黄海连云港附近海域行驶,与同航道行驶的德国籍船舶“地中海克利斯提娜”(MSC Christina)轮发生碰撞,“华凌”轮严重受损,船体断裂,尾部近三分之一沉没海底,剩余部分漂流至大丰斗龙港正东约50海里处沉没,所幸的是船上28名船员被“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救起,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当时,“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部分船舱进水。

  同年3月17日,宁波海事法院因申请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依法在宁波北仑港扣押了德国籍船舶“地中海克利斯提娜”(MSC Christina)轮,要求船东提供人民币2亿余元的担保。

  同年4月7日,“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所有人德国德汉莎公司(Deo-hansa Schiffahrtsgesellschaft mbH & Co. KG)和光船承租人马卡尔航运有限公司(Marcare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首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船舶的修理费、船期损失、因碰撞而向第三方承担的货物赔偿责任及其他检验费、公证认证费用等共计1000万美元。11月4日,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德国德汉莎公司和塞浦路斯马卡尔航运有限公司按80%的碰撞责任赔偿因“华凌”轮沉没而造成的损失并支付有关费用共计7301.44万元(即总损失9126.80万元的80%),法院予以受理。

  由于该案诉讼标的巨大,情况复杂,举证难度较高,期间,双方曾多次向法院提出要求延长举证期限及延期开庭申请,法院均予以准许。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的诚意,再加以办案法官寓情于理的说法析理,双方当事人终于在2007年8月8日达成了最终的《和解协议和免除责任确认书》。

  船舶资料:“华凌”轮,建造于1976年5月,长180.73米、宽22.9米、型深14.5米,载重量26643吨,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船籍港上海,载重吨26643吨,是散货船,本航次装载煤2万多吨,于2005年3月7日从秦皇岛出发,驶往上海。“地中海克利斯提娜”(MSCChristina)轮,系德国地中海航运公司所有或经营,1998年在韩国建造,德国籍船舶,载重吨3万多吨,集装箱船舶,本航次从青岛港驶往宁波港装卸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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