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罪恶——致胡锦涛的公开信

作者:杭丽娟 发表:2007-09-1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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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主席:你好,

我是上海市黄浦区丽园路268号居民杭丽娟。请求你在百忙之中听听这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之音:

2007年9月13日, 是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 可是在这灿烂的阳光下,在上海市黄浦区丽园路268号却发生了人间最肮脏残暴的罪恶:红顶商人,黄浦区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简称黄开公司)总裁王长宝的爪牙们, 打着黄浦区政府的旗号,在国家暴力机器警察的配合下,蛮横地践踏宪法和法律, 进行公开疯狂的抢劫,把我家的二层楼房夷为平地。 王长宝用暴力夺走我家的宅基地, 将在这里建造近30层的高楼, 供王长宝和贪官污吏们坐地分赃 。 9月12日晚上,王长宝的爪牙们就闯入我的家中, 非法监视软禁我,不让我出门, 限制了我的行动自由。 剪断了我家的电话线,切断了我和外界的联系。并派人整夜在我家门口监控我。

我以前因揭露黄浦区政府和王长宝官商勾结,狼狈为奸,弄虚作假,欺骗拆迁户的真相, 而遭受迫害致残,生活不能自理。 为免再次遭受人身伤害和受到拘禁,加之我也无法承受亲眼目睹自己的家园毁于这些豺狼的魔掌中,只得满怀悲愤地设法躲离家门,亡命于街市之中。

我原是一个拥有合法房屋居所的公民,可是在以王文涛为首的黄浦区区政府和黄开公司王长宝的魔掌下,9月13日那天倾刻之间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者。更可怜可惨的是我那92岁高令的老母亲, 孤立无助地在家想守住家产。可她怎敌的过这些野蛮凶残的豺狼?我不知道她将被押往何方。

大地主,红顶商人王长宝原是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深喑官场之道。他掌控的黄浦区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挂着“国营”的招牌, 与官场保持密切的联系,织就了一张生死相关的利害网,王长宝控制着各方面的权力和利益。他浑身上下贴满了“政府”的标签。 而政府则为他鸣锣开道,保驾护航,充当打手。他呼风唤雨,作恶一方,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视人民财产为他的囊中之物,公然抢夺。

王长宝是一个恶霸,流氓, 骗子。他一贯使用吓,哄,骗的方法对待被拆迁户。他指使爪牙们无中生有,制造冤假错案,指使无耻之徒作伪证,侵吞弱势百姓的房屋财产。王长宝的违法行径,即使被揭穿,他也毫无顾忌,因为从区政府到法院,都是他的帮凶和保护伞。黄浦区法院成了王长宝的私人衙门。法院即使承认百姓提供的事实清楚,证据有效,但官司最后总还是判王长宝胜诉。法院暗箱操作,被拆迁户永远无法胜诉。司法一片黑暗和腐败。

在<<物权法>>即将实施,修改后的“房地产管理法” 已于8月30日公布并立即实施的行势下,王长宝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和黄浦区区政府一起, 用法西斯的残暴手段, 砸毁我的家园。 他们疯狂的强盗行径, 不仅仅是对公民的抢劫和掠夺,更是对<<物权法>>的藐视挑战,对72号国家主席令的悖逆,也是为中共十七大献上了一份厚礼。

朗朗乾坤,竟有如此异类, 是可忍,孰不可忍。王长宝和以王文涛为首的黄浦区区政府在913所犯的残暴的反人类深重罪孽终有一天得全面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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