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杀死收养人强奸其女被枪决

发表:2007-09-20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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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市一对善良母女接纳了刚入学的贫寒学子董林,没想到却遭到董林的毒手。昨天,杀干妈强奸干姐的董林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海南特区报20日报导,今年22岁的董林出生于新疆某县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2004年7月,年仅18岁的董林来海南某大学体育系读书。交完学费后,董林已经没剩下什么钱了,只能选择寄宿在老乡家中。

半年后,老乡的女友觉得他一直不交房租,于是说了他几句。正在此时,董林遇到了一位好心的妇女李某。李某是湖南永州人,见其落魄,遂起爱心,将其带回家中暂住。董林正愁没有去处,便高兴地答应了。

2005年初,董林分别认李某为干妈,李某的女儿为干姐。而后,三人合租海口市龙昆南路某大厦,分屋居住,三人平时相处甚融洽。李某对董林照顾有加。

2005年12月,董林因琐事与李某发生矛盾,遂产生了杀死李某的念头。同月31日晚23时许,董林趁干姐到卫生间洗澡之机,持双节棍走进李某卧室,乘李某不备,先用双节棍缠绕李某喉部勒压,后用手捂住李某的口并拧其颈部,继而用双节棍猛砸李左太阳穴,致李某死亡。

当李某某洗澡出来经过客厅时,董林用暴力对李某某实施了强奸。随后,董林又将李某某拉到厨房,一手掐李某某脖子,一手用菜刀背割李某某的喉部,并扬言要将其杀死。

李某某夺过菜刀砍中董林头、胸部各一刀后,从卫生间窗口攀爬外墙檐进入隔壁房求救。公安赶到现场,将董林抓获。

2006年8月1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董林案,并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董林死刑。宣判后,董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海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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