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需要负责任、有诚信的政府(给市长信箱的一封信)
尊敬的北京市市长先生:
您好,我是回龙观的一名普通市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了,对于这个办法,先不评说,让我们先回忆一下经济适用房的历史和以下事实:
一、我记得是在1998年,我第一次听说北京市要建4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包括回龙观和天通苑,98年底,在回龙观的北郊农场桥签定了认购协议,99年6月正式签署了购房合同,从始至终,我们得到的承诺都是和商品房一样的产权,可以出租、出售和继承,转让时只需交纳3%的土地出让金,那时,回龙观的商品房价格也非常低,北京人家大概2300元/平米,龙泽苑大概2800元/平米,回龙观经济适用房2600元/平米,由于价格不占优势,刚开始时销售并不理想,以至于可以就付款方式和优惠幅度和开发商讨价还价,我们选择这里,就是因为她是政府项目,规划和未来的管理错不了,怀着对文化居住区的美好憧憬,我们义无返顾的签定了购房合同。
二、2000年的5月,我们来到了这里,现在是无法想象当时的情景的,交通、购物、医疗、教育、娱乐都无从谈起,我们每天6点出门,8点到家,10点赶快睡觉是我们当时简单平凡的生活曲线,尽管很辛苦,我们绝无怨言,因为这是自己的选择。
三、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首都的房价也是节节上涨,回龙观还是2600元/平米的价格开始展现魅力,大家趋之若鹫,开宝马的来了,倒房号的来了,房产经济公司来了,我们的媒体敏感的捕捉到这一气息,诸如开宝马的住20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房号一个10万、经济适用房倒卖获暴利等充斥了整个北京城,来影响和误导着民众和决策层,而没见一个媒体来质疑为什么经济适用房要建200多平米的,为什么开宝马的能买到经济适用房,倒卖的房号都是从那里来的,经济适用房本身有什么定位和政策缺失,于是,转让从只需交纳3%的土地出让金到交纳10%的综合收益款,后面的还不知道要交多少,从随时交易到2年再到5年,原来说的和商品房一样的政策,别说出售、出租不能,连出借都不行,这还是自己的房子吗,更不敢想以后的继承与赠与了,我们一次次提心吊胆、忐忑不安的等待着政策的裁决,生活和未来不再那么美好。
四、我们可爱的建委终于又出手了,对经济适用房再度始出了杀手锏,因为他们也只能这样,面对不断高起的房价,一面是愤怒的大众,一面是利益侑关的开发商,随都得罪不起啊。只有住在经济适用房的普通小民,他们已被媒体渲染成了势利小民,那里已经是必须予以打击的万恶之首。我只能用“可爱”这个此来形容,他们可爱的地方还表现在:公然违背经济规律:当商品房卖2300的时候,他卖2600,当商品房开盘就11000的时候,他还让卖2600,只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不同时期对比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同一个开发商,后来听说有经济适用房的一层地面出现下降,引起了领导的震怒,我到一点都不觉得奇怪,99年的时候2600他赚多少,现在他赚多少,不偷工减料才怪呢;公然修改规划:我清楚的记得当时认购的是76平米的两居,还看了样板间,到签合同时都变成了90平米以上的两居,20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出现了就不奇怪了,将规划的公共用地改成商业用地,骊龙园小区崛起了,北亚中心开盘了;公然曲解国务院的政令,在国务院对经济适用房的意见中,明确写明有关条款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我们的合同里那条有他们的那些条款;公然违反法律实施程序:法律的颁布都是不究以往,北京市在实施养老保险新办法时,还推出了“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这一得民心的过度措施,而面对几十万经济适用房业主,在未对他们进行充分调查和维护他们利益的情况下,就出台了这样怡笑大方的政策,何以服众。
五、面队高起的房价,倒买倒卖经济适用房的情况,我们也是深恶痛绝的,并坚决支持政府进行整顿,面对现在的几十万经济适用房业主,出台政策时即要考虑历史,也要照顾到现实,我们不否认存在一些违规的情况,但绝大多数都是普通的民众,这里的房子是他们重要的财产,买商品房的财富都增长了,买别墅的都发了,惟独买当初和商品房同样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的财产得不到保护,我们相信政府、响应政府号召何罪之有?
六、面对损害我们利益的行为,我们申述过、反映过,尽管未能如意。但我们始终相信:建设和谐社会,需要负责任、有诚信的政府,公道自在人心。
至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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