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要犯出狱 揭刑讯逼供

作者:黄琦 发表:2007-12-18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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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所谓提供炸药的谈敏华向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发来了有关其被刑讯逼供和被判六年有期徒刑,而刑满后(一审判决)却以"取保候审"方式出狱的相关材料。

 

       据悉,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纪委发生了一起爆炸案,炸死一个接到领导电话而到了纪委后的纪委司机吴章雄。

    2007年10月25日下午5点许,谈敏华在被关押了整整六年刑期满后(一审判决)以"取保候审"方式出狱

    2001年10月22日傍晚七点许, 一场大祸从天而降,自幼与哥哥相依为命年仅21岁正在福州桂山石仔场开铲车的江西民工谈敏华被福清公安以查身份证及暂住证的名义带到福清戒毒所,随后即被 手铐脚镣加身,问:"你认识杜捷生吗"?谈敏华感到莫明其妙就说:"谁叫杜捷生,我不认识"公安人员说:"你说不认识,人家杜捷生认识你"。谈一再申辩自 己不认识,公安便把谈敏华带到杜捷生面前。谈敏华问面前一名陌生男子道:你说你认识我,你知道我的名字叫什么吗?对方摇摇头说不知道。谈敏华又问:你知道 我是哪里人?住哪儿?对方还是说不知道。公安随后把谈敏华特意关在和杜捷生相邻的房间。

    公安始终没有告诉谈敏华因何事被抓,硬要谈敏华交待所谓的问题,谈敏华一再申辩自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却遭到拳打脚踢,并长时间不让睡觉,不给饭吃。由 于谈敏华和杜捷生只隔着一堵墙中间还有一道门,杜被吊起来的惨状以及凄惨的哀嚎声,给这个来自贫困江西山区的打工仔造成了极度的心理恐惧。公安便把杜捷生 的口供拿过来念,谈敏华一字不落跟着念,旁边的书记员作笔录;公安人员甚至把写好的笔录让谈敏华签字,里面内容不让看,就逼其签字。如有不从,便惨遭吊 刑。在四天四夜的折磨中,谈敏华的一根手指被打成骨折。

 

    四天后,谈敏华被投进了福清市看守所。侦办的人员对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 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同年11月30日,被宣布逮捕,谈敏华说,当自己接到逮 捕证时,还不知道究竟犯了什么罪。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两名检察官来提审谈敏华时,检察官背后却跟着原侦办的刑警人员。谈敏华向检察官哭诉说:我进来几个月了,这么长时间,都没有人告诉 我,我因何事被你们关起来?以前所作的口供都是假的,是错误的。检察官却道:"你还不知道,你自己的笔录都那样做了,还说不清楚?你以前的口供都那么清 楚,怎么会是错的呢?"谈敏华连忙道:"笔录是办案人员要我这样讲的,我被刑讯逼供了四天四夜后按刑警人员的要求讲的,"。谈敏华话音刚落,后面的高个刑 警队员就大叫起来:"不要乱讲,你知道乱讲的后果"!检察官斥责谈敏华道:"你就不要再问了,也不要讲了,你的笔录里都说那么的清楚"。谈敏华对公安说: "我以前就是被你们吊打逼供才乱讲"。公安嚷道:"没有的事"。谈敏华随即伸出两手给在场的检察官看,并对着公安说道:"你们看看我的手臂腕肿了好几个月 至今还不能消退"。在检察官的"没事了,没事了,这份笔录做了就没事了,你签了很快就出去的"的诱骗下,谈敏华又稀里糊涂地在检察机关的笔录上签了名。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在距第一次开庭整整两年后再次开庭,庭审后福州市检公诉人陈卫东和吴仰晗也随即到连江看守所。陈卫东对谈敏华说:"今天 开庭我没问你什么话吧,你在庭上还说我提审你的时候后面有公安人员跟着,这些我也不跟你计较,你把原来说过的话再说出来,今天还来得及,我特意从上面赶下 来,都是为你好,你承认了这件事,把事情说出来了,陈卫东一边说着,一边掏出手机,对谈敏华说我马上打电话,打到法院那边,请求轻判,那个判决书马上就要 打出来,一二天就下来,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就什么都来不及了"继续对谈敏华进行威胁和诱骗。两天后(即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居然以买卖爆 炸物罪判处谈敏华有期徒刑十年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局刑侦人员又四次到看守所提审谈敏华,一再逼迫谈敏华 承认了有这么回事(即买卖炸药):"这个事情就是你做的,说白了,我们不是针对你,主要是针对上面两个(陈科云、吴昌龙)。说出来了,一点没事的,我向法 院求情,你坐(牢狱)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的话,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了,也没人理睬你"。 案件审了四年多,已经是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企图获取口供以填堵漏洞。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重审此案,改判谈敏华有期徒刑六年。随即,全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又一年多过去,至今仍压而不决。

    福建省爆炸案司法程序过程,可以看到此案存在严重的超期羁押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纪委发生了一起爆炸案,炸死一个接到领导电话而到了纪委后的纪委司机吴章雄。


    案发后,引起福建省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此案由福建省厅督办。在督办者牛纪刚的指令下,把福清的陈科云、吴昌龙、福州的杜捷生、江西的谈敏华、四川的王小刚、福清的谢清这些有的有矛盾、有的互不认识的人均被认定为共同涉案人。

    于2001年11月30日批准逮捕;在当地各大媒体大肆宣染爆炸案成功告破;2002年1月15日福清公安将6。24案移交福清市检察院起诉;

      2002年2月8日福清市检察院在福清市政法委的协调下放弃监督职能"二传手"将案卷移送到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7月25日,福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命令福州市检向福州中院起诉福清纪委爆炸案(急匆匆中连案卷证据目录都未送达);

    2002年11月28、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6?24"爆炸案;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6?24"爆炸案;

    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宣判"6?24"爆炸案中被告人爆炸罪名成立;

    2004年12月10日夜爆炸案中被指控提供电雷管者四川王小刚悄然无罪释放;

    2004年12月上旬五名"爆炸案犯"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长参与下对此案作出"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送达时间为2006年1月23日);

    2006年6月1日福州中院在爆炸案督办者牛纪刚的操纵下开庭重审6。24爆炸案;

    2006年8月18日福州中院开庭强行撤销两级法院(包括中院)委托省工程爆破协会关于炸药量为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福州市检察院仍把已无罪释放的提供电雷管者四川王小刚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列在起诉书中),维持原来荒唐的判决。 

  这起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爆炸案上诉至福建省法院已一年多,仍压案不决。恳请福建省相关部门本着事实和法律,尽快开庭公开审理此全国罕见的刑讯逼供案,还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迟到的公正。

来源:六四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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