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孔强的第三封公开信

作者:孔强 发表:2008-01-20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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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常委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委员:您们好! 我是山东省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员、共产党员、部队转业干部、维权网站《中华申正网站》站长:孔强。我曾经多次致信给中共中央和主要领导同志,也曾经两次通过媒体公开呼吁并反映我们国家所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及最基层老百姓的艰难和困苦,不可否认我们伟大祖国的各项事业都蒸蒸日上,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我们也有许多方面的工作要做,而且是十分艰巨而富于挑战性。

一、我致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的第二封公开信就已经谈到了:" 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作为三位领袖是有能力、有水平和有责任带领十四亿中国人民开辟一片新天地的!我们的祖国繁荣富强,蒸蒸日上,这是任何人和任何国家与地区都不能否定的事实。在第一封公开信中我主要与三位领袖探讨的是如何反对腐败、如何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和关键。如何能够使我们的每一位同志和每一个机关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真正铲除腐败的问题和根源是非常重要的。也可以这样说:"上海市的问题,尤其是上海帮和江家帮的问题不解决,别说在中国,就是在全世界我们都无法面对和交代"!!!!思虑很长时间,我都无法理解中央为什么还把吴志明放在上海,让他为非作歹、胡作非为、欺压百姓!!!?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要居安思危",我们的领导干部本来就没有安,那来的危呀!?恕我直言:十七大以来,我们很多的同志思路不清,政治性不强,等待观望,典型的势力眼作风、典型的政治投机,怎么能干好工作呢!???就象广东省的汪洋同志所说的一样,需要党从小学一年级教你、需要广大的人民群众从小学一年级教你吗????无组织、无纪律、典型的个人自由主义作风十分严重。致党中央,更是致我们下面的领导同志的公开信。

我的言行可能有些过激,是因为在工作、生活和维权过程当中接触的事情与问题实在是太多太多了!!!毫不留情的讲我们的国家、我们民族已经是走到了历史的关键时刻,都在明则保身,明知不对少说、少做事情为佳;都在等待和观望胡温和江曾的胜负,以便于将来以后往那边站、往那边走,基本上完全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下级欺骗上级,全党欺骗中央的局面!!!全国上下是整个一个黑社会,官商勾结、官黑勾结、警匪一家,彼此保护、彼此牵制,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谁也不敢动,老百姓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甚至于是善良,正直、正义的领导干部也是敢怒而不敢言啊!!最乱的、最腐败的莫过于公、检、法,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冤假错案无数,老百姓和冤民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没有一个讲理的地方,信访部门形同虚设,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更有甚者到上级信访部门和单位行贿受贿,使上访的案件数量以多划少,以少划了!公安局想抓谁就抓谁、想查谁就查谁,别说程序了连最起码的执法证件都没有,更有甚者怕罪行暴露、怕将来以后遭清算,不敢出示任何的执法证件和证明,纯属流氓行为,老百姓急了就说:你们那里还是人民的警察,根本就不如日本鬼子和国民党啊!!可是,我们的人民警察也理直气壮的说:"我们是人民的警察,我们又不能上战场,我们上班不对付人民去对付谁啊!!"?这是上海市公安局国保分局的豪言壮语。我们的人民法院那里还是人民法院啊?你老百姓、没有关系、没有路子,不送钱送礼的你再有道理,审判员根本就不给你答辩的空间和余地,你到那儿去答辩啊??我们的检察人员酗酒驾驶公车,撞死一个肇事逃逸不算,还要再撞伤一个还不算,非要把车撞到石头上开不动才完事,122天过去了,这人还不当回事,而且要求事故处理人员把车牌照摘掉,说他法盲,不是,要是法盲他就不知道摘车牌子了,根本就流氓啊!!!!我们的人民、我们的百姓我们自己不去关心、爱护,谁去关心和爱护啊?不知道我们国家养了那么多的媒体,养了那么多的媒体人,整天都在干些什么??有很多很多的事故与问题,下级不按照规定上报,秘书给你遮遮掩掩,甚至于是不说,我们的新闻媒体又不去报道,那么我们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怎么能够了解情况、了解第一手资料呢??怎么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结果啊??我们国家是一个具有十四亿人口的大国,有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与事故是非常正常的,如果没有问题那才是不正常的,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和认识到这个必然。

二、和谐社会不和谐因素太多了,权力现在绝对的大于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在讲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时:"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请示中共中央后,我们网站报道了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前副科级民警张宝亮,因为揭露陈良宇和上海大学校务处负责人、兼上海大学派出所所长尤丽芬(女)的关系,因而得罪了陈良宇以及江泽民的外甥吴志明被开除并遭迫害的文章,我们网站自去年以来遭到上百次的非法关闭。尤其是今年元月4日,曲阜市工商局纪检书记李怀民受局党委会的委托找到我的父母,提出:

(一、"让我自行进入精神病医院,否则曲阜市工商局党委会已经研究决定从元月份开始停发我的工资,按照开除处理";

(二、要求我立即删除和不准报道张宝亮的的冤情。在我本人没有接到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我进行调查谈话,甚至连一个电话也没有接到的情况下,对我一个国家公务员就作出了处理,那一个国家、那一个地区和单位都是不会这样做的,简直就是笑话!!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 所以,我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特别指出:如果说我对江泽民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这也是宪法、法律和党章赋予我的权利和义务,除非江泽民不是共产党员、不是中国人。 我没有任何的错误,请组织调查!!

此致 敬礼!

山东省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员、共产党员、部队转业干部、维权网站《中华申正网站》站长:孔强

2008年元月19日敬呈

联系电话:05372029700 手机:15963062157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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