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媒体呼吁废除“城管”

发表:2008-01-22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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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中心报道,由于1月8日中国大陆发生城管人员打死无辜公民魏文华的"天门事件",上周的《南方周末》开始在显著位置讨论废除"城管"问题。

《南方周末》评论员郭东英先生认为,"城管凶猛早已不是新闻,城管打死、致残摊贩,打得孕妇流产之类的新闻,总是隔段时间就来一起。有城管队员还透露,他一年要打500多人,平均一天打两人,打输了就要受处分。"

这篇《取消城管,是时候了!》的评论员文章还从社会公义的角度论证,文章说:"我们不是常讲‘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发展权'么?但凡有体面工作、稳定收入、谁人愿意风里来、雨里去,在大街上讨口饭吃?政府不能在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方面失责于前,却又对自谋出路的公民追惩于后。""人民的生存权保障、社会的和谐永远比‘创卫'、比光鲜的马路更能体现城市的脸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杨支柱先生认为,城管综合执法是各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产物,这种做法违背法治原则,而且降低了执法的专业化程度。魏文华被城管人员活活打死与政府权力不受民众的约束和依法行政观念淡漠的联系是必然的。

据了解,城管是中国执法体系中的一大怪胎,它集中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工商、停车、施工现场、城市河湖、黑车、黑导游等十二、三个方面,近 300多项职能,而这些职能竟是从环保、卫生、工商、城建、公安等其他公权机关转让而来的。更荒唐的是,按照环保、交通等相关的法律,这些职能本来是专属于相应机关的,城管目前行使的所有执法职能并无一部明确的法律授权。因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城管执法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违法。一个没有明确执法权的机构的存在,其合法性怎么能不令人严重质疑呢?

这家媒体的结论是,大陆"城管"是一个既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又没有社会公义支撑的机构,应该尽快取消。


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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