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不国?广东童工泪!

作者:文聿女 发表:2008-05-08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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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949年以来曾经有两个特点,一是神秘主义,二是恐怖主义。当然这两个特点是里子,而面子是"到处莺歌燕舞"的自吹自擂。在马屁文章歌颂"盛世"的当下,黑幕的突然揭发便往往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力,使人目瞪口呆、手足无措。

山西省黑砖窑奴工事件,其令社会广泛义愤填膺在于,这是不可想象的事件。而目前,在广东省东莞,又暴露出"童奴工事件",这仍然是不可想象的事件。21世纪,全球化时代,距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近100年,中国发生的黑砖窑奴工、童奴工之类事件,充分显示这个国家已经失控、已经疯狂,穷途末路才倒行逆施,上梁倾斜下梁歪嘛。

四川童工大多来自四川凉山。中国21世纪的"工头"(请阅读夏衍的《包身工》)以高薪为诱惑,到贫穷农户家中骗取少年、甚至拐骗少年随他们出身,一批批运送到广东东莞,再一车车地运送到广东东莞、深圳、惠州、广州、江门等地其他血汗工厂去。童工是名副其实的,离开他们贫穷的故乡时,他们不满16岁,有的12岁,有的13、14岁,最小的仅9岁。

工头对他们的所谓培训,或打或骂,兼有饥饿式惩罚,更悲惨的是对女童的强奸。工头甚至持有家长的保证书,持有村委会的证明信与血红的公章。工头自称说"我对他们有绝对的管理权,可以采取一切措施,你们只要跟我签一份用工协议书就行了。"工头的权利,其大言不惭的是他垫付了车费及途中的生活费,殊不知,把黑人贩卖到美洲,奴隶贩子也承担了某些成本的。

工头与厂主的协议,简直是奴隶主与奴隶主的勾结,其条文根本不承认厂方与童工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同是黑心奴隶主出租奴隶,如记者记录的一份协议有以下内容:每月甲方需要保障乙方上班300小时,如因甲方原因未足300小时,由甲方补足其工时差额的工资;甲方不得直接支付工资或其他费用给乙方;临时工工资对乙方保密;此外,对童工的放假、社保、医保、工伤、劳动保护等条款一律没有。由于条件"优越",因此,东莞各个镇的工厂都"欢迎"工头送去的童工。工头借助手机这一现代通讯工具实现了对童工的管理,只要厂方对童工有不满,工头便能出现。工头自豪地对暗访的记者说"要多少人,就能给多少人",还保证这些员工绝对听话,他暗示说,如果童工不听话,只要给他一个电话,他会派人过来打到他们听话。

当然,这是知法违法的行为,他们并非不知道有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条款,他们的犯罪伎俩,就是"我们把他们都搞成了18岁",既然地方政府能够违法横征暴掠,能够强制拆迁征地,他们把年龄"修改"一下,小菜一碟而已。户口页复印件做假太容易了。当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是不会多此一举查工人的年龄的。

记者在暗访的过程中发现,贩卖四川童工的工头们已经形成了犯罪集团,分工明确,"招工"、运送、接待、"推荐"、协议、结算工资,等等,各有人负责,共同拍板。组织严密,手段毒辣,利润丰硕得很。好一个朗朗乾坤、煌煌盛世里的人口贩卖集团,他们与贩卖妇女集团的区别在于:妇女是一次性地卖给要娶老婆的人,少年儿童则是多次贩卖给工厂。

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丰功伟绩么?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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