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助暴的法院

作者:章宝善 发表:2008-06-0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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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4月21日

地点:常州市天宁法院

第一审:天宁法院公告开庭,公告中称审理潘雪昌故意杀人案。

由于案由是意杀人,只因为被杀者是拆迁公司职工,这是奇闻。当地现实是拆迁公司都凭借权势欺压失地农民,何来失地农民杀了拆迁人员,岂非怪事,于是引起轰动,有三四百群众前往旁听。

当群众陆续到达法院,却都被拒之铁门外。门内则数十名法警、特警、防暴警列队戒严,如临大敌。群众责问警员,既用公告以示公开,为何又拒群众于门外,警员无以回答。也不见干部出面解释。群众认为被法院戏弄,引起愤怒,奋力推开铁门,蜂拥进入法庭外大厅,要求旁听。这时警力增加,群众又被阻。大厅里充满了责问声,还有事主家属的哭喊声,虽然人声嘈杂,但秩序井然。此时在人群中忽闻"冲,砸玻璃"的叫嚣,群众不为所动,依然守秩序,但已注意着喊打者的动静。此时一位老者预料情况不妙主动出面劝告群众,一不能打人,即使被打也不还手,二不能破坏公共设施,维护正常秩序,保护公物。一场警方导演的企图嫁祸于人的阴谋丑剧被挫败告终。

在被阻中还有潘雪昌的辩护人章某,他虽然在开庭前办妥了一切应办的手续,并在法庭门外向警卫出示证件,并要求会见法庭干部说理,也未蒙答应。

在庭审结束后,载潘雪昌警车出法院门时,群众夹道向潘招手致意,并有高呼英雄!潘雪昌无罪。此时又出现了一幕丑剧。一着警服一着便衣的人员乘人不备在法院内将潘的亲属刘风勤及其子姚纳新打倒在地后向法院门外顺利逃走,群众则奋力追赶,两作案人员逃到常州市中级法院内藏匿。后经家属报警律师过问群众责问,公安翠竹派出所干部到场承认作案人是该所警员,并承诺调查。

6月5日天宁法院又公告潘案宣判。该日下午两百余群众从各区乡准时到达要求旁听,又遭阻拦,辩护人亦仍遭阻拦。群众在门外对天呼喊对地讲理,连辩护人亦无可奈何。该时潘妻李双大亲戚蒋红华(女)潘弟雪良欲强入法院,被法警揪住,蒋红华被两警强制仰天从约二十米长的水泥路约二十层石阶上拖过,脚跟被擦破流血,臂部多处受伤,李双大被四警四肢朝天抬入羁押室被关。潘兄被两警挟持拖入关押室。这时大门外群众义愤填膺,一片叫骂声及家属撕心裂肺的呼号声。李双大因被警察猛烈揪抓,关押一天后被家属送一院医治,医生检查后称"你的手腕神经遭强烈拉伤,如不及时医治将终身伤残。"李双大不得不留院治疗。蒋红华因鞋子拖掉,在关押室内站在凳上还被法警踢倒在地。(点评:引歌词:旧社会黑格洞哩,妇女在最底层)

此次宣判还有一件怪事,群众一人未进,可是法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附:蒋红华与院长对话:

院长:谁叫你们来的?蒋:是你们公告叫我来的,为什么不让进?院长:特殊情况。

点评:请问特殊在哪?国家宣布进入非常时期?该案涉及国家国防机密?涉及个人隐私?

请读者考虑"枉法助暴"名实相副否。下面请阅读有关资料:公开审判却不许旁听 辩护人有年龄限制吗? 潘雪昌是故意伤害吗? 是暴徒还是警察?

旁听者

附录

公开庭审,却不许旁听?

法院规定该日上午9时30分开庭,众多农民前往旁听,却遭到数十名警察拦阻。农民们据理力争,无效。乃突破警察拦阻,进入法庭外大厅及厅前的院子。这时农民愈聚愈多,警力亦愈调愈多,在法庭前筑成两道人墙。虽然空气骤然紧张,但警农双方都未有过激行为。在大厅里只有群众责问法院为何阻拦旁听,声音嘈杂,却无漫骂。警察只是奉命行动,对群众责问当然无法回答,只是缄默以对。

群众责问很多,主要是:一、法院公告开庭就是号召群众参与旁听,以示公开,为何公然不履行承诺?二、法院为何不开放一庭的大厅,而用小厅。三、法院为何不让被告辩护人入庭履职。

虽然指责纷纷,但法院未有负责人出面解决或抚慰,以"不变应万变的镇定态度"对之。但就在此时,辩护人在拥挤人群中听到"冲,砸玻璃"的喊声,辩护人章某意识到情况不好,估计有坏人乘机制造事端嫁祸于人的阴谋。章某立即出面劝告群众:一、不可动手打人,即使被打都不还手;二、不可毁坏公共设施。三、对法院的无理阻挠可以评议,但要有节。群众的愤激情绪稍刹,稳住了局面。后来法院准许了三人旁听,一是潘雪昌的妻子李双大,一是潘的亲戚姚钦,一是张建平(张原是潘案民事诉讼辩护人,后因法院告知该日民庭延期举行,而坐上旁听席),张因身残由其妻用轮椅送去,总算有幸以护送资格入庭。旁听席上是三加一人≠四人。

辩护人有年龄限制吗

......后由常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庭长)谢姓法官出面与辩护人章某沟通。兹将双方读话摘要为下:

章:法院为何不许我进入法庭辩护?

谢:他们(指天宁法庭)考虑您年老(影响健康)。

章:有哪条法律规定年老者不可作辩护人?

谢:(沉思良久)确无此规定。

章:那么法院是侵权、渎职,我可以告他。

章:今年我九十岁,如果我活到一百岁,难道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直至死亡。

谢:他们还是考虑年老。

章:他们如果善意,法院不是有医生吗?应该派个医生在旁注意我身体情况,这是法院从道德上义务上能够做到的。

谢:(重复申述年老原因)

章:我今天如果因辩护而发病死在辩护席与法院无干。今天我如果不参加辩护,我对不起委托人,是失信与人,我不为。

章:一般说来,强势与弱者发生矛盾,解决之道,强势应该先让步,现在我反其道,先作让步,求取双方妥协:我被剥夺公权已经达三小时,如果现在你把我送上辩护席,我就原谅他们的过错。

谢:我送你进旁听席好吗?

章:不接受。今天我是来辩护的,不是来旁听的。旁听人无发言权,辩护人有发言权。

谢:你把书面辩护词交我送进去,一样起到辩护作用。

章:不行。辩护书上有些内容仅是提纲,有些具体内容必须口头阐述。法院不能仅允许书面辩护而剥夺我的口头辩护。况且,如果法官在审讯中有偏差,我可当即辩驳。

章:此案中的被告,如果被判有罪,法官的量刑随意性很大,事关人命,我不可不慎。

谢:你用的哪些条款来量刑,可否告知?

章:可以。根据事实,适用的法律:刑法第十六条: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第二十条: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谢:群众要相信法院是公正公平的。

章;对。但是法院要用行动来博得群众的信任。土地官司,农民百打百输,难道农民都是刁民吗?农民感叹:"胜在法律上,败在法官上。"值得大家深思。

谢无语

来源:中国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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