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乐福员工受贿被判五年监禁

发表:2008-07-03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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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新社和中国日报报导,法国大型零售商家乐福在北京分店的肉科工作人员,因为受贿,星期一被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处其中七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前肉科谈判员刘勇有期徒刑5年,并且依法没收他们的全部受贿款项30多万元人民币。

报导说,法院方面查明,这些家乐福职员于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北京几家供应商的好处费,而且数额巨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予以判刑惩处。

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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