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史上最倒霉贪官”看贪官们的后路

作者:卢云东 发表:2008-07-14 08:18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收人28万贿赂,不但全部退给行贿者,还要给对方40万“封口费”,为此东拼西借,甚至再靠受贿来还债。 7月9日,原渝中区某环卫所所长范某因涉嫌受贿40多万元,在渝中区法院受审。 50多名来自园林系统的干部到庭旁听,上了一堂“反腐预防课”。 (7月10日《重庆时报》)

此报道一出,各种媒体立马给范某封了个头衔——“史上最倒霉贪官”,网友们也给范某准备了一个时尚的绰 号“范倒霉”,想必范某这个头衔和绰号一定能上2008年的贪官排行榜,想想范某真是够倒霉的,受贿28万反遭敲诈40万,真正是赔本的买卖,当贪官当到 这一步,可谓是前无古人,不过话说回来范某这也是作茧自缚,咎由自取,谁叫他要去贪呢?在为此拍手称快的同时,笔者也思考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范某宁愿被行 贿者敲诈也不愿回头,主动到反腐机关自首?当然这可能是贪官们的通病,在“范倒霉”之前,有贪官被骗的、被敲诈的、被偷的,就是罕见主动自首的。

贪 腐究竟是一条什么路,让贪官们都一去不回头?窃以为原因有四:其一,官帽子太诱人。自首会丢掉官帽子这是贪官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官帽子是每个贪官的命 根子,很多贪官一旦戴上官帽子,为保住帽子杀人者有之,被杀者有贪官的上司、同僚、妻子、情妇、敲诈者,不一而足;宁愿被偷、被骗、被敲诈选择忍气吞声者 有之,为了帽子贪官们表现正如那个在四川地震中叫什么“跑跑”的一样,眼里只有官帽子,别的什么都不会顾的。况且范倒霉要保住的不但是自己的帽子,还有顶 头上司环保局长大人的帽子,因此想回头也是身不由己,同时不回头还有继续贪腐翻本的机会。

其二,现行司法实践中,对贪官自首认定有 过宽之嫌,导致自首对贪官缺乏吸引力。 《刑法》第67条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法律规定对于投案自首者,如实坦白交代罪行并积极退赃的,一律宽处 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现实中反腐机关,特别是纪检监察机 关为了能成案,往往对自首尺度放得很宽,只要能配合调查即使是案发后主动交代,大多也予以变通认定其为自首,这当然也是现实反腐环境下的无耐之举。然而却 让很多贪官钻了空子,他们采取的策略是抗的住就抗,抗不住再交代,反正也会认定为自首,这样反而使自首对真正想自首者缺乏吸引力,以为主动到反腐机关自首 也不能占到便宜,得到从轻处理。

其三,反腐部门对行贿人处理较之受贿人普遍较轻。按刑法有关规定,行贿与受贿同罪,然而现实为从严 打击官员腐败,调查时往往从行贿人找突破口,而且取证倾向于行贿人的证据,与受贿人相比对行贿人处理较轻,这既是该案中范某不敢自首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 行贿人王某敢于敲诈的主要原因。

其四,民众对贪官的自首内容普遍缺乏信任。从目前腐败形势看,大多数民众对反腐机关打击腐败能力抱怀疑态度,对公之于众反腐成果大多认为是贪官的九牛一毛,因此贪官们即便自首,特别是像范某这种被动的自首,民众更有理由怀疑其动机,更怀疑其是否会将贪腐行为全部交代了。

由此可见,官员们一旦贪腐就走上一条很难回头的不归路,路的尽头就是地狱。对此官员们最好的办法洁身自好,永远也不要踏上这条路。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