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专栏】做一个光荣的“刁民”

作者:警钟 发表:2008-08-05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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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犯罪”?

上海闸北分局遭来自北京的杨佳闯入并杀死六名警察,事后北京报纸称杨佳是“'乘巴士会主动让座”的好青年。

高峰教授说杨佳案的出现是“五十年一遇”的偶然“无理由犯罪”。其自相矛盾的“主流”言论和让人不解之处是,杨既然是特例个案,一次精神非常人的突发性犯罪,为何却不能简单痛快地言其无罪呢?而沪地责任警方为何要从个体恩怨出发,死“咬”住杨是神志清醒行凶报复,这怎么又会是“五十年一遇”的“无理由”呢?为何中国连续不断的天灾人祸地震暴乱,全要赶趟似在此敏感期不约而同地总暴发?----在杨佳案上群龙元无首混沌迷失,难道还真的迫切需要党中央高层进一步来“统一认识”并“统一口径”?

“无理由犯罪”说白了就是无缘无故突如其来就发疯,就杀人----用老百姓的话说,这不就是牲口发狂,野兽撒野吗?换句话说,白岩松的“无理由犯罪”其实就是说人都跟畜生一样,野性说发作就发作,控制不住了。要是这样,那倒也不难办:是畜生套起来,是野兽关起来,来个“牛穿鼻子,马戴嚼子,兽关笼子,人上铐子”,这不就绝对“和谐”了?----上海警方是不是想给杨佳脱罪?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7月20日 转载) 来源:华岳论坛

强盗抢劫,山匪越货,政治愚民,铁腕治国,哪一个不想拥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哪一个开始时不是表现出谦谦君子之风,可它们犯下的罪恶却只需要“借口”式的让人 “不服也得服”的强盗逻辑。如今一个被逼到绝崖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冤鬼,在一遍遍申述无效后,还需要再重复那些废话式的“理由”不成?

异化的社会

杨佳是悲剧的“许三多”。

1999年,北京青年黄谦到上海找同学未遇,仅仅因为见到派出所前“有困难找警察”的牌子就轻信于心,随即被上海警方无情收容,在牢里被狱头逼着唱“世上只有妈妈好”,在遣送的路上饱尝饥寒交迫又腹泻不止,到江苏徐州差点没死掉。上海媒体历来装聋作哑,何时正面直视过这个警界侵犯人权的极端丑闻?----从《北京晚报》哀杨佳为"反面许三多"谈起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7月16日 来稿)

出了一个杨佳弑警,就引发了一片'要加强对警察和执法人员的保护'的高调呼声。不知这些'靠人民养育',名曰'保护公民安全'为责的'机器',不思恩图报反想着打压父老的'逆子'们,难道象'再保险'一样,还要'登鼻子上脸'从'保护者'变成再得到别人保护的'再被保护者'?

从现有条件来看,最可能的措施是加强执法强度,配置更强大的武器工具,让法律赋于更大的处置国民行为的权力,便于随时随地更随意地对付国民,即不外乎“对刁民要硬气”“要勇于开枪”“不能手软”之流等等......

根据当前形势,除了提升自身“防卫能力”(实是攻击能力)外,如何妖魔化杨佳,摧毁其英雄形象就成为当务之急。

最有可能是学“曹操奉徐母”之法,以杨佳母亲安危作要挟,威逼杨佳配合,让杨佳在公开审判时口径必须与党保持一致,最好达到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对罪行悔恨,现身说法不要向他学习的现场效应。到那时我党就可化腐朽为神奇,把杨佳点化成一个反面教材。

其实这样的闹剧正在瓮安紧锣密鼓地上演!

当年苏共大清洗,审判时所有被告一上庭就主动控诉自己的罪恶,说自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魔鬼,与此似曾相识遥相呼应。

小时候学习“国民党统治区的恐怖统治”这段民国史颇有感触,现在比较起来,那时的恐怖统治拿来今天,怕真的是“小巫见大巫”了。

做一个光荣的“刁民”

其实天下只有强权和暴政,从无“刁民”。历来也只有先暴政和强权,而后才出刁民和暴民,“政府犯罪在先”这个顺序前因是永不可颠覆的。

社会矛盾对抗的结合点和聚焦处,一定是处于普通百姓和作为国家权力代表的普通官员二极之间,其中官员一极的执法暴力,必然是以警力先行。遇到矛盾不可调和时,出现你死我活之争,当属正常。

但百姓者只能称“死亡、暴民、刁民、流民、无业、闲杂、不明真相”,警员则可称“牺牲、英雄、烈士、爱岗、敬业、奉献、先进”,这种定义本身,就是对同国之民的有形歧视。

近年各地方不断有“刁民”被执法者打死打伤的事例,虽也偶见执法者受伤,但二者相较,多是“刁民”屈死受伤并“无话可说”,说明具备的这点“刁”气还不足以压倒“暴”法,可见这“刁民”还不够“刁”,还不够“硬气”,要不然为何总是一死一伤了之呢?

既然前不久从龙永图的嘴中说出“对刁民要硬气”这种一语中的的直白露骨话来,也已足以表明了一种主流的心迹和治民定位,其它那些尚存虚伪的官方言语和行为,从此也不必要再有什么隐讳和遮掩了吧?

话说到这种份上,我们“有幸”沦为“刁民”的多数“无知”者,也要想想事物的对应性和“刁民”存在的合理性,即恶官是与刁民“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正是这些位掌握着强势资源且首发制人的恶官,在他们的“精心培养”之下才成就了我们的“刁民”习性,并且因为只有“刁民”才更懂得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也没必要为这个习惯认知上不太“光荣”的称号而自悲,面对官府的“硬气加霸气”,也要学会“硬气加骨气”, 从此做一个光荣的“刁民”吧!

公民自救之路

杨佳被亿万"刁民"称作为民除害的英雄豪侠,决非空穴来风,对杨佳仅是一杀了之,万万不可。

奴民欲成公民,更须努力团结,为正义奔走呼号。可以假设现在的中国是真正的公民社会,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下,做为公仆的政府是不能不无视其主人之意而一意孤行的,那杨佳翻案的可能性是必然的。

但没有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没有强大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杨佳案的重判和杨佳的重生。

因此国人久已俗之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中庸之道,在此紧要关头如果还奉为牢不可破的乌龟经典,那下一个“杨佳”怕就是我们自己了。

纳粹德国时代的新教牧师尼莫拉说:起初,他们抓共产党员,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后来,他们抓犹太人,我不说话,因为我是亚利安人;後来他们抓天主教徒,我不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最后他们来抓我,已经没人能为我说话了。

肯定地说,如果杨佳活着,说明我们的法制已入一个完善的正常轨道,是国家之幸国民之福。如若反之,则说明法制还在人治之下,中国的前途依然渺茫,“盛世”尚且遥远。这个结局也不是结束,或许是一种未知和更大暴力的开始。

因为国人长期生活在武装暴力被尊为“革命”和“崇高”的国度,耳濡目染之中已心有所归,加之冤来无诉,只能以比原暴力更残暴的手段来回报于社会。杨佳案是这个习惯于以暴易暴的社会道德教化下的必然产物。

----这如同法国大革命的结局一样,原想着是用新暴力铲除旧暴力,没想到被铡掉的人头竟然不能填满那铡刀下的萝筐。后来才发现,这暴力的萝筐竟然是没有底的,历史只是在重复中轮回......

200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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