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迪:再致胡锦涛温家宝的公开信

作者:胡迪 发表:2008-08-08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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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两位中共领袖好!

草民胡迪(笔名),原名林年锦,1962年12月29日生于广东新会。

本来想写封信寄给两位领袖,苦于您们绝对收不到的原故,苦于就算您们收到也是把这草民的信弃于垃圾桶的原因,惯于太多太多的上访者被人间蒸发的硬道理,更苦于草民如同您们脚下的蝼蚁的理由(蝼蚁尚且偷生!),所以草民就只有写公开信给两位领袖,希望两位领袖能够偶然地看到,更希望给草民一个说法。

是了,草民在2008年7月25日写过第一封公开信给您们,估计是两位领袖日理万机的原因而无法看得到;于是草民再写一封公开信给两位领袖。

草民胡迪,严格地说应是老农奴胡迪,虽然我极少参与农事而更多的是参与工业、企业管理,但草民我从出生日开始就被打上农民的铬印,如同选古市场上等待被主子买卖的奴隶,然而新中国的新社会里做农民是一件非常荣幸的革命工作,说不定人民政府有一天人性大发时会给农民一顶"人民农民"的帽子戴戴,到时老农奴我就有如"人民环卫"一样的幸福与自豪了。

两位领袖,对不起!话题扯远了。下面我握要地陈情:

毛泽东亲自发动的文化大革命未期,也就是毛泽东死后的那一年,老农奴胡迪写了一封信到香港九龙中央邮政信箱3882号的澳洲广播电台的香港办事处点唱新年歌曲以及索取《红楼梦》一套,后被贵党的同志们将我打为国民党特务,因未满18岁而避过了劳狱生涯;但被剥光裤子被强迫跪玻璃碎的日子却永远忘不了;同年被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后两次考上当时是新会最好的学府-新会县第一中学(我的成绩全县第一名并比第二名高60多分),但均被剥夺读书的权利。再后来得一亲戚的帮助就读于新会县胜利中学,1981和1982年连续两年考上大学也均被剥夺上大学的权利。

两位中共领袖,您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条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四十七条又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两位中共领袖,从您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四十条来看,我应有拥有通信自由的权利;从第四十七条来看,我点播新年歌曲和索取《红楼梦》也绝对没有违法!从学校出来又走入社会工作,贵党的同志们从不间断地对我的工作实行打压、对我的家庭生活进行破坏;为何一再迫害我到现在?!

假如您们认为我写信点唱和索取书籍没有违反您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我想问,我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005年10月至2008年2月,我四度在网络上发帖,希望网友们能抽出空余时间到苏州灵岩山纪念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林昭女士。在这三年中,贵党的同志七次利用各种卑鄙手段搞垮我的工作,最近一次的是2008月7月26日,贵党的同志以无比坚毅的力量将我辛苦了半年才找到的工作再次摧毁,而这份工作我仅仅做了七天!记得2008年我第一次被贵党国保传唤时对我说的话:你发动别人去记念林昭又弄博客,警告你,你再搞政治就叫你全家不得好死!

贵党的同志在这几年中从来没有停止我对我的家人及我本人的迫害和骚扰。我及我的家人无数次接到不明身份的人的恐吓电话和骚扰电话。江门市大泽镇派出所警员赵彦军几乎每天都有不少的电话给我,勒令我汇报此时此刻所在的地方。两位中共领袖,请问这是什么行为?我相信这是赤裸裸的对公民行动自由的侵害!!!两位中共领袖,对我本人的骚扰和恐吓就以经是对公民权利的伤害与贱踏;对未成年的小孩的骚扰和恐吓行为简直是禽兽行为!相信全世界只有三至四个政府会使用这些禽兽行为!

两位中共领袖,您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二章第三十五条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想我有这些权利!贵党的所谓执法部门故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进行无情的贱踏,所谓贱踏那其实是渺视和卑视!当然那些贱踏、渺视、卑视宪法的人压根底没有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个合法政府,否则他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并保护公民珍享宪法所赋予的种种权利。

听说两位中共领袖要弄"和谐"新政了,老农奴胡迪衷心祝贺。那么什么是和谐呢?我左查词典右查辞海,终于发现:"和"由"禾"与"口"组成,意为每一张口都有饭吃;"谐"由" 言"和"皆"组成,意是人人都可以自由地说话,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见解。我七次被贵党的同志搞掉了工作,家庭经济处于崩溃的状态,很快连饭都没有得吃了,若此为"和"恐怕难以解释得通;我到灵岩山祭奠保存我们中华民族最后血性的林昭先生(女),平时也写些正人君子之流所心恶欲绝的文字,就对我进行非法传唤、恐吓、骚扰,若这通"谐"则是题题皆痛。

或许还有很多很多的中国人喜欢丛林法则,难料这丛林法则会给中华民族带来什么样的好运气,更难料这丛林法则会给谁带来永恒的好运气;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人都会是暴力的受害者,在黑暗的地窑里谁都不可能见得着温馨的阳光。

关于我受迫罪的详情,有劳两位中共领袖参看我写给您们的第一次公开信。写这次公开信的目的只是希望贵党的同志们以后别再搞垮我的工作,撤走监视和侵害我自由的警力,好让这些警力去维护好那恶劣的社会治安,也希望能给我一个现身的合理说法。有人警告我,叫我别写公开信,否则要我人间蒸发。唉!一个连活着都不怕的人还会怕死吗?

不想继续写下去了,或者是白写,因为您们能看得到这公开信的机会是很渺茫的,就算看得到难会给一个老农奴回复三两个字,我知道您们日理万机。

顺颂

政通人和!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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