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一案突显中国维权的艰难

作者:孙长虹 发表:2008-10-19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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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袭警事件,是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受阻而导致的"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典型案例。杨佳执着地想要一个说法,就像张艺谋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一样,只是要一个公正的说法;上海警方就是不肯给这个80后的年轻人一个"说法",最后他只能:"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然而他的说法是惨烈的、悲剧的--六个警察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他自己最终也要为此付出令人惋惜的代价。

一个北京青年来上海旅游,租了一辆自行车代步,警察以貌取人,质疑其身份,并将其带到派出所核查了6个多小时,期间还经历了警察的打骂,直到警方认为全部搞清楚了才放人。这就是杨佳案的开始。杨佳的不同之处是没有像大多数老百姓一样,吃了哑巴亏自认倒霉,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向公安机关投诉闸北公安分局督查警官吴钰骅,要求上海警方就在派出所期间遭到殴打的经历给个说法,并要求赔偿这段投诉过程中的长途电话费,出具调解回执。杨佳的做法体现了维权意识,体现了中国当代青年的法制观念,他的要求是合理的,是公民的正当权益。

正常的维权行为受阻,导致杨佳对司法机构的彻底失望,一个遵纪守法的青年最终选择了以身试法,当他闯入吴钰骅上班的地方,一直冲到21楼督察室的时候,这已经是杨佳与吴钰骅的一场对决,是"私了"的方式,其他警官因为挡路被杀,结果是六死四伤。如果杨佳不是用他的方式给出"一个说法",他和他的冤情一样,根本不会引起权力机构的注意和关心,更不会有法律范畴里的公道,这就是中国小民的生存状态。当舆论指责杨佳滥杀无辜的时候,谁能告诉他,还能用什么方法讨还公道?

中国政府花了很大精力去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可是当人们真的依法来维护个人权益的时候,执法部门却又执法犯法地打压,这种有法律而无法治的无序状态,使得警察滥用暴力,造成民众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杨佳讨要"说法"的时间长达8个多月,他最后的铤而走险、以死相拼得到了老百姓广泛的同情,在他的案子第二次审理的时候,甚至有数百名上海市民为他喊出"打倒法西斯!""打倒共产党!"的口号,甚至宁可因此而被警察拘捕。支持者认为,杨佳案暴露了长期以来公安人员野蛮执法,侮辱民众的问题,现在的制度是一个不公正的制度,政府应该以民为本,而不是以民为敌。

目前的中国好像还处在脱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到处充满着暴力色彩:依法上访不仅会遭到打骂,还会被抓;城管打死小贩;黑社会打死不肯搬家的拆迁户。面对这些,谁会相信法律?当官权蔑视法治的时候,民间也失去了对法治的信任。老百姓为杨佳的叫好表明,他们深知自己同样会遇到杨佳的境遇:你同样可能被警察当作犯罪嫌疑人抓进班房,你同样可能无处伸冤,你同样可能被逼到以死相拼的境地。

无独有偶,最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生了一名大学生因为与休班警察发生口角而被打死、死者亲属以及死者校友抬尸到公安机关聚众抗议的事件,而之前有名的瓮安事件也是警民冲突,官民严重对立的程度就像沸腾的火山口,随时都可能喷涌而出。中国警方的权力缺少制衡和监督,警察欺负百姓的情况十分普遍,当这些执法者以法律的名义,让无辜的人成为受害者的时候,就会激起民众对政府的不满,甚至是仇恨。如果司法部门对杨佳案的审理不公正,可能导致更多的警察有恃无恐,进而会激起更大的警民冲突。无论杨佳的最后判决结果是什么,老百姓要的是执法公正,在意的是审理程序的正义。一个自称依法治国的国家,就要有一个法律的运作体系,让老百姓有维护权益的通道。

只有当中国真的成为法制的国家,杨佳式的暴力冲突才会彻底消失,那时候的老百姓才能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才有可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稳定。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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