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副市长亿元贿案调查:让儿办公司管理财务

发表:2008-11-22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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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0万元。这笔巨额"贿金"摆在姜人杰面前,彼时他 是怎样的心境?

姜人杰生于1948年,这个从庙港小镇走出的青年,用32年,从文化站长成长为苏州市副市长"想拿,但是不敢拿。 "姜人杰在后来的供述中这样描述自己的心态,"拿了就有可能招致杀身之祸。"但在巨大的诱惑面前,他选择了第三条道路----成立一家公司,由他的儿子姜荑"掌管","自己观察一段时间,合适的时候来处理"。  

这家公司成立不到9个月,2004年8月,姜人杰即被"双规"。4年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姜人杰受贿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 万元、美元4000元,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贿金主要由三笔构成,分别为8250万元、2200万元和400万元。如果此为终审,姜人杰将创下建国后受贿金额的最高纪录。

一审判决后,姜人杰提出上诉。记者在庭审及此后调查中了解到,尽管行贿企业都为房地产开发商,但姜人杰并非因审批土地、非法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获罪,也没有在他主管的市政建设中中饱私囊。这与此前媒体报道大相径庭,姜人杰贿案并非一起土地腐败案。

姜人杰的利益输出方式与回报的实现途径都更复杂。姜人杰始终可以调动多种资源,周旋于多重身份,行贿企业更多看中的是姜的"长期投资价值"。

主笔◎李伟

一块烂尾地的复活

2000年,姜人杰还在担任苏州外经贸局主任。那一年他在南京省委党校学习,同学中有一位苏州市水利局的官员,这位官员请姜人杰帮助寻找买家,收购水利局下的一个项目。2001年2月,姜人杰当上副市长,水利局官员再次找到姜,重提项目收购。

这个水利局的项目,就是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边的一块150亩土地,由水利局下属企业鼎立物产公司持有。这块不起眼的土地成为令姜人杰走向深渊的缘起。

检察院对姜人杰的起诉书中认为,2003年11月,在鼎立物产公司将苏州娄葑东区旺墓村独墅湖15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为娄葑机场东路南的15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姜人杰收受了商人顾文彬给予的8250万元贿金。

这块地的渊源要追溯到1994年,当时苏州工业园区刚刚成立。这一年苏州水利局以6万元/亩的价格收购了原属斜塘镇的150亩土地,由下属鼎立物产公司代为持有。水利局需要支付900万元的地价款,而斜塘镇政府则承诺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实现"三通一平"。但是直到1998年镇政府都没有履行承诺,水利局也只缴纳了648万元的土地款,尚欠252万元余款。当时水利局已经拿到了苏州吴县土地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1998年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整顿土地市场,发现了这块争执中的土地。由于土地已经4年未开发,还处于农耕状态,管委会认为不具备开发条件,同时工业园区的规划也发生了变化,园区决定收回这块土地,同时给予水利局一定的资金补偿。但水利局并不甘心以这种方式解决土地纷争,于是托请姜人杰代为寻找买家接盘。

这时候,另一个重要人物顾文彬开始走上前台。顾文彬原是娄葑镇政府的官员,负责镇招商局的工作,后来下海经商,他在此前政府工作中与姜人杰相识。顾本人的经历十分神秘,但至少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一方面他与姜人杰十分熟悉,经常去姜人杰家里,与姜的交流非常直接;另一方面,他下海后并没有赚到太多的钱,也没有什么资金实力。

2001年初,姜人杰介绍了顾文彬与水利局接洽,进行收购谈判。与此同时,园区管委会并没有改变收回土地的计划,水利局希望能尽快脱手回收资金。这一年4月,园区上报方案要求取消独墅湖项目,并且口头通知水利局要收回土地。但是,园区管委会并没有采取任何实际的回收行为,也没有提出补偿方案。这年夏天,工业园要在独墅湖中取土筑路,要在这块湖边土地上修建一条临时公路,园区管委会还与土地持有者----鼎立物产公司签订了筑路的协议。

没有证据表明,姜人杰与顾文彬不知道此项收购的风险。也就是说,即使完成收购后,土地也可能会被园区收回,这是一份瑕疵合同。顾文彬在寻找合作伙伴时,专门提到了这种可能性,但顾文彬还是决定冒险尝试,他看到了土地出让市场化后巨大的利益空间。

当时土地市场处于改革前夜,"协议出让、有偿使用"的方式正在向全面"招、拍、挂"演进。原先协议出让的土地价格非常低廉,即使加价收购也将获得巨大的升值空间。另一方面,苏州园区发展迅速,从最初规划的8平方公里核心区扩张到了70平方公里(近年又扩张到了80平方公里),土地也十分抢手,尤其这块土地位于湖边,位置得天独厚。

但姜人杰并不敢直接拿下这笔巨款,而且如此大资金量的收支,技术上很难做到悄无声息。

" 想拿,但是不敢拿。"在贪婪与恐惧中摇摆,姜很心动,他并没有拒绝这笔巨额财富。姜人杰和顾文彬商定,用这8000多万元在上海注册一家公司,由姜人杰的儿子代为管理。姜人杰的意思是:"自己观察一段时间,合适的时候来处理。"所谓"处理"的意思就是决定拿还是不拿,怎么拿。

姜人杰的儿子姜荑生于1979年。2001年他从南京大学企业管理系毕业,2002年他成立了一家名为福海的拍卖公司。这年底姜荑与龚某结婚,龚则为福海拍卖行的总经理。姜荑成立拍卖行需要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此笔款项也同样是由苏州住宅置业担保公司代为借出。在短短的两年里,姜荑的拍卖行垄断了大量苏州国资系统的资产拍卖,大学刚刚毕业的姜荑成为姜人杰权力寻租的代言人。

2003年12月底,一家名为上海仁和泓业的投资公司在上海成立,股东为顾文彬和愈建绍,办公地在上海银建大厦。顾文彬与姜荑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姜荑成为这家公司的管理者,有财务管理权。姜人杰还是小心谨慎地规避了公司的所有权。

2003 年11月,鼎立物产将8250万元汇入了苏州正基建设集团公司账户。此后正基建设开出顾文彬和愈建绍的个人汇票,将5000万元汇入上海仁和泓业投资公司验资账户作为注册资金,随后又将3250万元汇入作为流动资金。姜荑在公司中对日常财务事务进行监督管理,日常报销则要核准顾文彬个人私章。

直到2004年8月份,姜人杰被"双规",这家公司成立了9个月后名存实亡。在这9个月中,姜荑没有进行资金调拨,没做过一笔生意,也没有领过工资。公司的设计掌管者似乎更多的是顾文彬。

在此期间,顾文彬从仁和泓业投资公司进行了4次较大规模的资金调拨。2004年1月,顾文彬看中了苏州相城区春申湖边200亩土地,想要以挂牌的方式拿下,为此要支付5100万元土地款。顾文彬即从仁和泓业投资公司调拨了2500万元,投入春申湖项目。根据顾文彬的证词,顾当时对姜荑说:"(春申湖项目)对外用我的名字,但实际一半是你们的。"

2004年的上半年,姜人杰已经嗅到了形势的"危险",这年3月姜荑将公司的印鉴归还给了顾文彬。5月份,顾文彬划走了公司账上最后一笔5000万元资金。

顾文彬巨额贿金也给姜人杰出了一道难题,在技术上很难将黑钱彻底洗干净。成立一家公司作为资金的载体,则可以规避现金与物品转移的危险性交易,但另一方面,仁和泓业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又不同于以往的股权贿赂,在名义上姜家并不占有股份,没有低价获得股份,也没有拿干股。

姜人杰还没有考虑好下一步怎么"处理",他就出事了。

 复杂的"借款"

对于姜人杰另一笔2200万元受贿的指控,则与苏州华业百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陈欣有关。在这个故事的前半段,姜人杰的身份依旧是项目介绍人。

2001 年下半年,苏州市吴中区长桥镇领导找到姜人杰。长桥镇有400亩左右的鱼塘,当地官员想要找开发商把鱼塘填平然后进行房地产开发。事实上,就是将鱼塘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承担土地整理的义务,并且在其上兴建地产项目。长桥镇的心理价位是一亩6万元,姜人杰当时觉得这个价格有点低。

2002 年春节后,姜人杰将苏州华业百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陈欣介绍给了长桥镇官员。经谈判,陈欣与镇政府达成协议,以7.2万元/亩的价格收购土地,再把鱼塘填平后取得土地使用权,镇政府则不负担应交省、市的相关费用。如果陈欣填平土地后没有获得房地产开发权,镇政府则要支付填土工程费用。

陈欣预付给政府500万元土地款的订金,同时垫付了数千万元的填土成本。2002年11月,陈欣的填土资金短缺,向姜人杰求助。姜人杰通过姜荑的拍卖行借了700万元给陈欣,帮陈欣渡过难关。实际上,这笔钱来自于苏州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给姜荑的1000万元借款。

到年底陈欣已经完成了鱼塘填土的工程,他希望与镇政府履行此前的合同,即获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陈欣填土期间,中国土地市场的改革完成了关键的一步,这一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营性土地必须要进行"招、拍、挂"才能出让使用权。鉴于土地新政,苏州市政府打算将这块土地用做绿化用地,而长桥镇则仍旧希望以挂牌转让或者定向招标的方式出让,搞房地产开发。

前期投入巨资的陈欣,坚持要求镇政府履行原合同,他想要以7.2万元/亩的价格收购这块地,但当时苏州经营性土地拍卖已经全面开始。陈欣找到了 "介绍人"姜人杰,他说自己"太亏了","如果土地拍卖的话,价格至少会涨到70万元/亩,而且这个价格也不一定能拍到,而他现在只能与长桥镇政府结算填土费用"。姜人杰劝陈欣最好将原来的合同撕毁,因为这块地面积很大,不拍卖不可能,如果想要的话就只能参加拍卖。

陈欣随后又转向了与镇政府的谈判,一位知情者向记者回忆,陈欣当时非常激动。陈欣提出,按照每亩30万元的价格由镇政府支付填土费用,或者,如果拍卖的话他愿意以80万元/亩的价格收购,但是希望参加之后的利益分配。陈欣提出的建议被镇政府否决了。

之后陈欣参与了土地拍卖,他的对手是苏州市供电局。最后这块土地以接近百万元/亩的价格成交,这其中也有陈欣的抬价"功劳"。

到2003年2月,陈欣与镇政府达成协议,以每亩23万元的价格计算,总共403亩,镇政府给陈欣的填土费定价较高,包含了奖励的成分。这样计算,陈欣总共收到了9000余万元的填土工程费。

陈欣拿到地价款后,姜荑就去找陈欣"借钱"。姜荑在成立拍卖行后又打算成立一家投资公司,两家企业可以协同运作。姜人杰曾对姜荑说,看看陈欣收到的钱是不是闲着没用,这样的话可以借来开设投资公司。

姜荑于是找到陈欣提出要借2200万元,用于开设福泓投资公司。陈欣答应了姜荑的借款要求,分3次给姜荑拨付了款项,第一次300万元,第二次 1000万元,第三次900万元。每借出一笔,姜荑都给陈欣手写了一张借条,三笔资金都汇到了姜荑的福海拍卖行的账户上过账。之后陈欣与姜荑重新签订了一份2150万元的借款协议,原先的借条由姜荑收回,还款日期为2003年5月29日至2004年1月1日。2003年4月,姜荑的福泓投资公司成立。

检察院认为,姜荑是以假立公司的形式替姜人杰收受贿款,所谓成立福泓投资公司只是一个幌子。而姜荑则称,成立投资公司的想法一直就有。

陈欣在接受审讯的时候讲述了他"借钱"给姜荑的心态:"姜荑是以借钱的名义来要钱的,这些钱我是不会再向他要回的,他也不会还给我。"而他"借钱 "给姜荑的目的有两点:第一,陈欣的填土费还未全部收到,他害怕姜人杰从中设置障碍,无法拿到余款;第二,他还打算继续"搞项目",不愿意得罪姜人杰,怕他以后"不配合"。

但陈欣也没有完全放弃债权,他还是留了一手,拿了姜荑写的借条,并且签订了借款协议。陈欣对此的解释是,如果出现"情况",他是打算和姜人杰翻脸的,"有借条在手可以把钱要回来,最多就是不在苏州搞房地产了"。陈欣的行贿心态十分有趣,他就像一名渔夫想要控制住水里的大鱼,扔下了饵料但是并没有松开手里的渔线。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欣"借款"给姜荑之前,姜荑也多次"借款"给陈欣。在陈接下长桥镇填埋鱼塘的工程后,两个人的财务往来十分频繁。

2002 年11月,姜荑借给陈欣700万元用来支付填土费用,没有收利息,这笔钱实际也是从苏州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挪用。2003年初,姜荑把自己的一家贸易公司给了陈欣,这家公司有注册资金50万元。之后姜荑又借给了陈欣300万元。陈欣说这些钱是要还给姜荑的,但实际上并没有归还。陈欣与姜人杰一家形成了非常复杂的财务往来,这也使他们的关系更加紧密。

姜荑没有永久占据陈欣的借款。2003年10月,他将记在自家亲戚名下的一部分公司股份转给了陈欣,归还了部分借款。2004年春天,苏州市领导找姜人杰谈话,提醒姜家父子的行为。姜人杰随后让姜荑关掉了拍卖行,同时他认为福泓投资公司也没什么用了,就要姜荑把投资公司转给陈欣,以解决债务。

就像陈欣的欲擒故纵一样,姜人杰也不愿丧失主动,这笔2200万元的"借款"他始终觉得烫手。

儿子对儿子


法院一审认定姜人杰另一笔400万元贿金则是来自苏州易通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辉。与前述两个故事不同,李辉所求之事正是姜人杰主管项目,姜也不再是项目介绍人和资金"提供"者。

2002年10月,苏州易通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辉看中了相城区阳澄湖边950亩土地。原苏州市"人大"副主任许树东(已另案处理)参与其中牵线,主要由他的儿子许晓巍出面。

在相城区"在水一方"大酒店,李辉与区政府官员第一次见面。当时区政府认为李辉的公司比较有实力,能够承担开发工作,土地可以23万~25万元 /亩的价格出让。经过几次谈判后,最终确定了25万元/亩的价格。但由于阳澄湖是苏州市的水资源保护敏感区,规划要求严格,限制比较多。

李辉找了一家英国公司担纲项目设计,并提交了一份以英伦小镇为主题的规划方案,但是由于项目的密度、风格以及商业设施与规划要求不符,这个项目一直没有通过审批。规划局的意见是,项目的高度和密度都要降下来。这意味着直接减少了开发商的可销售面积。

为了能顺利通过规划局,开发商托请许树东找到姜人杰,希望姜能够给予李辉帮助。姜人杰是主管城建、规划方面的副市长,许树东则曾经是姜人杰的老领导。许树东跟姜人杰讲,这个事情他们俩都不用出面,用"儿子对儿子"的方式处理。

开发商通过许树东之子许晓巍送给姜荑400万元,许希望姜人杰能够同意项目容积率为0.45,并且能够保持原风格。姜人杰答应愿与规划局进行协调。

姜人杰在供述中对这400万元的收受也有自己的解释:他要姜荑把钱保管好,"将来找合适的时机归还"。

阳澄湖项目的规划论证会一共开了3次,至少前两次姜人杰都参加了。在论证会上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认为项目设计风格要符合苏州江南水乡特色,而李辉的英伦小镇建筑显然与环境反差较大;姜人杰与另一位区长则持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苏州不一定是一张脸,苏州古城区需要保持原有特色,在此之外允许有新的风格。事实上,姜人杰并没有强行将此项目放过审批,尤其是在第二次论证会上,姜人杰对李辉准备的图片材料非常不满。

2004年中,在姜人杰被"双规"前,他让姜荑把这400万元全部退了回去。直到姜案事发,阳澄湖项目并没有通过审批。

"礼尚往来"


在这起亿元贿案中,其过程不是简单的钱权相易。姜人杰更多是以项目介绍人、资金提供者和上级领导的复合身份为企业提供"便利",姜的权力边界相对模糊,而企业给姜行贿的功利性也并不强烈。

作为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姜人杰的介绍人身份更为特殊,况且他自己就是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掌管着大量的项目和资金。企业的巨额行贿看起来更具有"长期投资"的意味。

在此案中,还有一笔10万元的小额"贿金"更体现了行贿的模糊性。林某某是姜人杰的老同事,他从政府退休后受聘于一家地产公司,由于与姜人杰相熟,则相应地承担了政府公关的工作。他曾在2004年的春节前送到姜家10万元现金,装在一个袋子里。林某某在接受问询时说,送这笔钱并非求姜人杰办什么具体事情,而是"礼尚往来",如果要办事的时候临时送钱,"就太俗了"。姜人杰供述说,这笔钱在春节后已经还了回去。

姜人杰的每次生病、出国都提供了更多"礼尚往来"的机会。在此案中,5万元港币和4000美元都是企业送给姜人杰在境外考察的"零花钱"。姜人杰之子姜荑2002年底结婚,他的一位老同事送来了5万元的红包。他让姜人杰收下这笔钱,并说"以后我女儿结婚也是要请你的"。

顾文彬愿意送出 8250万元的巨资,他同样有黄雀在后的目的。苏州曾经将城市出租车扩容800辆,姜人杰就担任"苏州市区新增客运出租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顾文彬就找到姜希望能够分一杯羹。苏州市还曾经就环古城河水上游艇项目进行企业招标,顾文彬也提出了投标要求。但这两次姜人杰都拒绝了顾文彬的要求。顾文彬个人品行也被知情者所诟病,"他为人贪婪,有钱之后就抛弃了结发妻子"。姜人杰也对顾文彬有所警惕,他并不愿受制于此人。

2001年2月至2004年8月,姜人杰作为苏州市副市长,主管城建、规划、市政公用、房地产等13大项工作。2001年他53岁,此前他曾先后担任外经贸局副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外经贸局主任。这个年龄当上副市长可能是他仕途生涯的最后一站。

但姜人杰得到的并不是一个闲职,恰恰相反,他经历了苏州城市建设最快速、扩张最迅猛的时期。为了提高城市竞争力,政府注入大量资金与政策进行城市营建和改造。姜人杰也以城市经营者的身份介入其中,他需要与各种市场资源对接。在这个过程中,他代表政府注入政策吸引资金,他也是企业最乐于结交的人物,是最大的甲方。

主笔◎李伟

粉墙黛瓦,小巷幽深。苏州阊门外的山塘老街已经成为苏州旅游的门面,其地位类似于北京的什刹海。老街有7里长,山塘河迤逦相伴,河上15座小桥保留完好。老街前半段的门面房多是售卖苏绣、丝巾,评弹丝竹之声在小巷内回荡,拍婚纱照的情侣在各个转角处摆出亲昵姿态。

山塘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修复工程启动于2002年,2006年才基本完成。此项工程是姜人杰在任时的一件重要工作,姜人杰作为副市长只有3年多的时间,在此后的4年中他已身陷囹圄。

2000年7月,在江苏全省工作会议上,江苏省政府提出在世纪之初,"江苏要逐步建立起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核心,中心城市为纽带,小城镇为基础,城乡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并明确"把苏州建成特大城市"。

"尽管关于‘特大城市'的说法后来很少提起,因为毕竟拥有上千万人口才谈得上特大城市,但是苏州由此按照‘做强、做大、做美'的要求,开始加快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苏州市一名官员对本刊记者说。

这一年苏州的近邻----上海浦东宣布撤销浦东新区管委会,代之以成立浦东新区政府。这项行政变化让苏州的官员十分高兴,因为管委会的形式是开发区发展经济的最强力保障。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管委会、开发公司是一个完整的团体,发挥着推动经济、建设新城的最高效率。他们认为,苏州工业园区也因此比浦东开发区多了一项竞争优势。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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