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中国银行存钱 羊入虎口

作者:整理:李玓 发表:2008-11-28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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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银行在美国西部电影里是经常发生的情节,在台湾抢银行也时有所闻,但银行抢客户的奇闻却发生在到中国投资的台商身上。在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中就有好几件银行侵占台商存款的案件,因为手法太粗糙了,简直同抢劫没有两样。所不同的是:抢银行的得手后都逃之夭夭,而抢台商存款的银行行长与职员却不用逃,因为台商对他们的犯罪行为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存款650万人民币 有去无回

有一位广西北海市的台商曹先生,在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前后存入两笔钱,1996年6月17日存了350万人民币,1996年7月4日存了300 万人民币,都是9个月的定存,年利率7.2%,取得了两张「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单」,存单上有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民航分理处的印章、承办员签字及民航分理处负责人印章。可是过了9个月,定存单到期了却提不到钱。

拿不到钱的原因是,银行「不承认有这两笔存款」,所以不付钱。曹先生经过多次协商无效后,只好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在法院,银行表示没有侵占客户的存款。银行的说法是,这650万人民币并没有进入银行的行库,而是银行承办员收到350万及300万定存后,随即转存入两家公司的户头,因此曹先生是将钱透过银行办事员借给了两家公司,与银行无关。

更何况,曹先生手上的两张定存单是假的,因为上面北海分行民航分理处的印章是旧印章,当时已经作废,因此这两张定存单没有法律效力。总而言之,曹先生与银行没有存款关系。

一个台商到银行去存款,怎么判断银行的印章是旧印章,怎么会知道它已经作废?如果是私人把钱借给那两家公司,那干嘛要透过银行?还要透过一个不认识的银行职员?曹先生到底认不认识那两家公司?

广西北海市的台商曹先生将钱定存入中国建设银行,却遭银行转入两家公司,事后银行不认帐。实际情况是:钱是存入银行的,曹先生并不认识那两家公司,更从来没有与这两家公司或公司的负责人有过任何金钱来往,而且那两家公司的借款借据是开给银行的,银行怎么赖得了呢?

曹先生不知道银行是否真的借钱给那两家公司,那是银行内部的事,他也管不着。但是北海中级法院的判决各打五十大板,还是要那两家已不知去向的公司,共同还曹先生65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不能偿还部分的40%,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这摆明了就是要赖帐或只还40%。

曹先生只有向高级法院上诉,砸更多银子搞关系,2002年10月10日一份令他兴奋不已的判决书终于下来了,银行必须还650万人民币本金,外加利息及违约金,另外银行还要还曹先生先垫的两次法院案件受理费,而且这是终审判决,不得再提出异议或上诉。

台商果真打赢官司?虽然广西高院的终审判决判曹先生赢了官司,可是银行照样不理会,仍然不还钱。

曹先生再向北海中级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不要忘了,北海中级法院曾经做出过不利曹先生的判决,对这次强制执行的申请也不予理会,不过私下表示,如果愿意分给他们一半,他们才愿意执法。

曹先生当然不愿意,这样又拖了一年多。在中国打官司是非常花钱,这个案子的法院案件受理费一审与二审各53,795元人民币,律师费一般是求偿金额的4%,但台商的案子要8%。另外,像打通关结的活动费、公关费就更没谱了。

司法腐败 先分钱才执法

广西北海市的台商曹先生将钱定存入中国建设银行,却遭银行转入两家公司,事后银行不认帐。实际情况是:钱是存入银行的,曹先生并不认识那两家公司,更从来没有与这两家公司或公司的负责人有过任何金钱来往,而且那两家公司的借款借据是开给银行的,银行怎么赖得了呢?

中国的司法不但腐败而且混乱,司法威信早已荡然无存。又拖了一年多,曹先生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给北海中级法院的「暂缓执行通知书」副本,意思是说,虽然广西高级法院对曹先生的定存纠纷案,已经做出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不服原判,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高级法院决定复查该案,请北海中院对该判决暂缓执行3个月。其实北海中院在收到「暂缓执行通知书」以前,不执行高院判决早已超过15个月了!

要知道,在中国「权」大于「法」,有权的人违法是家常便饭。这份「暂缓执行通知书」透露出一个重要讯息,它表示有更高权力的人士已经介入,所以高院的态度才会一百八十度改变,偿还存款案变成存单纠纷案;不得提出异议或上诉的终审判决,却能复查;至于中院拖了15个月不执行高院的终审判决,当然没有人追究它的行政责任。这就是中国的司法,你说荒谬不荒谬?

中国有个顺口溜:「大盘帽,两头俏,吃完原告吃被告,兜里带著保险套。」表示司法官心中没有是非与正义,原告与被告一视同仁地被敲诈,吃喝之后还得接受性招待,所以要随时有准备才不会乐极生悲染上性病。

去年曹先生找上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希望高为邦能介绍中国有影响力的高层,高为邦告诉他,中国高层不会出手帮忙的,他们还要靠这些人来维护政权,因此不会挡人财路。高为邦当时建议曹先生开一个记者会,曹先生说:「万万不可,我的企业还在当地,我的儿子在管,我开记者会,一定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及我儿子的安全。」

650万人民币相当2,600万新台币,就这样被银行硬吃了,受害台商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真希望有人愿意站出来为受害的台商说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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