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接受外媒采访,遭上海警方刑事拘留

作者:吕龙珍 发表:2008-12-0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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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访民吕龙珍,原住在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421弄226号。2005年,我家因动拆迁无法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即遭普陀区政府暴力强迁,霎时间我家所有的合法财产均毁于一旦,住房变成废墟。虽然我们底层百姓的权利没人重视,但我们的人格尚在,是可忍不可辱,我无法容忍口口声声称执政为民的政府,却是如此肆无忌惮地掠夺百姓财产,于是我与其他受害百姓一样,走上了漫漫上访之路。

2007年8 月25日我和上海其他访民一起去北京上访,由于对北京地区不太熟悉,我们一行十六人不知不觉地走到了北京三里屯。到了那里才知道我们来到了联合国驻京开发署,为此,北京警方将我们移交给了上海驻京办。上海驻京办警察接收后,定性我们一行人为"扰乱社会秩序",马上对我们进行暴力殴打,详情请点击网上的《拆迁黑,警察凶,暴力行政何日终?》一文。2007年9月4日,一名法国记者"布里斯"在互联网上得知我们十六人因到联合国驻京开发署遭上海警方暴力殴打消息,就按照我们在网上公示的电话,约我在法华镇路483号见面,他准备对我进行当面采访。由于我们的电话都被警方监控,因此,在我还未见到法国记者"布里斯"时,就被上海长宁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拦住后,将我移交给普陀区长寿路派出所,而长寿路派出所立即对我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我刑事拘留,罪名是"告洋状 "。现将这些材料挂在网上,让大家一睹风采。

我不知道什么叫"告洋状",也不知道中国公民是否可以"告洋状",更不知道与记者见面就可以定性为"告洋状"。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我"告洋状"了,被告方完全可以依据事实站出来进行答辩,可惜他们就没这个勇气。再说,一个中国访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以"告洋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话,这已经说明了中国的老百姓已被政府逼得无路可走了。

在此,我不得不借助网络问一声我们国家的温家宝总理,您曾经说过:"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就可"这句话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理解,如果说接受媒体采访就要被刑事拘留的话,那么刑事拘留也不应该只有我一个人,而是成千上万的中国人,包括您温总理。我难以想象,我们纳税人出钱养的居然是这样的一帮毫无人性的警察,更难以想象国家公务员居然可以这么随意地凌驾于法律之上,想怎样就怎样,随意迫害受害百姓。

正因为上海公安如此执法,所以出来一个杨佳杀警察也就不足为奇了。如果中国政府始终不重视民生,关心民意的话,弱势百姓也会选择杨佳之路,所谓"宁可在爆发中死亡,不愿在沉默中消灭"。

此致
上海访民:吕龙珍
2008年12月3日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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