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惯例:新闻总署借培训大敛财

发表:2008-12-19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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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在着手设计"2008版"新记者证,将于2009年2月后为全国约18万持证记者进行换发。按照有关规定,换发新证之前,首次领记者证的记者将被强迫参加新闻总署举办的高额培训,每人收费1000-1300元左右。新版记者证也实行收费制,每证约在10元以上。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新闻业务处处长农涛12月10日说,这次换证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中国内地,只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有权发放记者证。新闻总署垄断记者证,同时大力打击社会上发放记者证的各类机构。广西举办的"香港记者资格考证函授培训班"日前被查。

由广西北海时兴广告公司打举办的"香港记者资格考证函授培训班",招生对象为"中国内地所有热爱新闻工作事业者",该公司刚发布广告就被查后停办。新闻总署借培训敛财,已经多年,未见纪委和监察部门查处。

12月初,该总署下发通知决定将在海南风景旅游区举办收费的培训班,向报社收培训费。12月8日,新闻总署发文件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及各有关报刊社,通知举办全国报刊新闻传播策划与创新研修班。文件称,"为了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新闻记者队伍",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和海南日报报业集团将于2008年12月23日至31日在海南博鳌举办全国报刊新闻传播策划与创新研修班,研修时间可计入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时,由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研修费、教材费共1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160元。报名的各有关单位于12月19日以前将参加研修人员的报名回执传真至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12月5日,《南方周末》刊登对新闻总署署长柳斌杰的访谈,柳称,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最好方式,就是继续推动新闻出版业的深化改革。现在看,总署参与敛财,应该说是权力利益化、利益部门化的"改革"体现。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参与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资格的评选和培训等赢利项目,但新闻总署经常通过举办培训和办理出版编辑证、发行人员证、记者证等证件收费,谋取不当利益,引起一些出版单位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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