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案中死去的警察终于“烈士”了

作者:刘晓原 发表:2009-02-06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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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电报道,在去年袭警案中死去的六名警察,终于被有关部门低调地评为"烈士"了。

袭警案发生后,由于没有及时评"烈士",死者李某之妻开了博客鸣不平。"无缘无故"地替别人而死,确实是一件不幸的事,死得也很冤。

袭警案震惊全国,不论是何原因引发这起案件,仅追究杨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够的,应当还要有人这起案件引起负法律责任,起码也要负行政责任。

然而,我们并没有看到上海方面有什么"反思"。记得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党委都进行了深刻"反思"。难道引发一起全国震惊的袭警案,上海方面就没有什么值得"检讨"的地方吗?

不知有关官员们是不是得到了处分?盘查警员是不是得到了处理?由于法院都认定警方没有任何过错,估计是没有人会为此而丢官的吧?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上海官方低调宣布把在杨佳袭警案中遇害的六名警员评为"烈士"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发表日期 04/02/2009 更新日期 04/02/2009 21:41 TU http://rfi.fr/actucn/articles/110/article_11909.asp

昨天(2月4日),上海官方低调宣布,在杨佳袭警案中遇害的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六名警员被评为"烈士"。

中国,烈士是官方对在革命或者战争中殉职的军警公务人员的褒扬和抚恤的称号,其遗孀和子女也将享有一定的优惠待遇。

官方在1980年6月实施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在2008年2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全社会就《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原来的"革命烈士"改为"烈士",以适应和平执政时期的现状。

根据新的条例,因执行公务牺牲的由省级政府审查评定,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由县级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杨佳案在中国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对杨佳是否曾遭闸北区芷江西路派出所的警员殴打的怀疑一直没有消除。而死难警察在办公场合被杀死,给予"烈士"的称呼是否妥当,也有争议。

昨天,上海宣传部已对全市所有媒体下发通知,称对六警察被评为烈士一事不报道、不评论。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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