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未满又加新刑 中共法律随心所欲(图)

发表:2009-03-2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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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津鹏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李津鹏在被劳教期间又被海淀区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枉判五年。李津鹏本人提出上诉,家人也为他请了辩护律师,现进入二审阶段。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海淀区车道沟南里20号楼8层公共阳台发现条幅。海淀区万寿寺派出所以李津鹏悬挂“天要灭中共,退党平安”的条幅为借口,抓走了李津鹏。李津鹏居住地为海淀区北进西里16号楼院内。

这个查无实据的挂条幅事件以李津鹏院内保安作为证明人,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安实施了对李津鹏劳教二年六个月的决定。这期间李津鹏抵制一切强加的非人道对待。

在非法劳教李津鹏一年四个月后,劳教期未满,近日中共610系统又对他判刑五年。

李津鹏,北京人,42岁,大学文化,从事制冷行业,原在北京市文物局工作,之后下海自己经营一家公司。对待所雇用的人员,一视同仁,生活上给予照顾、工作中不遗余力的给予帮助指导,被下属视为兄长和老师。

在他的同学中,李津鹏也是以热心助人、豪爽善良、敢于担当著称,同学间尊称他为大哥。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

二零零零年六月,李津鹏以在紫竹院公园公开集体炼功抗议中共对法轮功的无理镇压,被非法拘留15天。那次集体炼功北京工商学院的讲师赵欣也参加了,后被海淀公安迫害致死。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北京海淀丰台两地警察又以李津鹏印刷法轮功资料为名,非法判刑6年。在监狱里李津鹏是被迫害最为严重的法轮功中的一个,身体受到极度摧残。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九日,重获自由的李津鹏在他众多同学的迎接下返回北京。当时得知李津鹏即将出狱日期,他的同学们从北京开了好几辆车去天津监狱门口迎接他,并说一定要开他们能有的最好的车去接他们的好大哥,他们视他为英雄,其场面极为热烈感人。

来源:看中国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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