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上访者强行抓进学习班有违法的嫌疑

发表:2009-04-02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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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3月30日报道:江苏省响水县的一名残疾退伍军人王信书在2007年底,因为上访被抓进“学习班”学习,他从“学习班”逃出来后,开始了长达8个多月的流亡生活(新闻链接:http://zqb.cyol.com/content /2009-03/30/content_2601801.htm) 。

江苏响水县的王信书,因为上访被强行抓进“学习班”的事件,决不是一件孤立的事件。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对一些比较棘手的信访事件,动辄采取强行办“学习班”的方法对付上访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究其主要原因是: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官员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他们高高在上,不关心群众的疾苦和上访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了顾及自己脸面和地方政府的形象,他们对上访人员不是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对付老百姓。其中,举办所谓学习班的方法就是一种对付群众和上访人员的粗暴行为。 “学习班”,本来是一个很好的名词和行为,但是,却被一些地方官员给糟蹋了。按照工具书的解释:“学习班是一种临时的组织学习的形式。往往以现实工作需要的某些专门课题为内容,亦常常按参加者的需要组织,如工会学习班,青年工人学习班,妇女学习班等。但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学习班,另有新义”。 笔者以为,一些地方办的所谓的学习班道有点像文革中的学习班,专门整治那些他们认为不听话、找事、上访的老百姓。

用办学习班的办法整治上访群众和老百姓,是一种压制民主,私设公堂的粗暴行为,也可以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据王信书回忆,他在学习班里一日三餐 吃的是山芋、白菜、就是中午和晚上也只给半碗米饭吃,一天只给一次水喝。他因为一次向保安人员要水喝,不但不给,还挨了一顿打。这种采取侮辱、饥饿、体罚 等粗暴手段的行为,侵犯人权,严重违法,令人发指!这种未经法律程序公然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用粗暴的手段来达到压制民主,维护自己和一些地方形象的行为 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必须坚决制止。我们要建立一个法制的社会,公民违了法,自然要按照法律的程序给以处理,决不能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私设公堂,搞刑、讯、 逼、供。

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到信访局或者上级机关上访是一件好事。如果他们不到信访局或者上级机关上访,而是走到社会上发泄情绪,就会酿成社会性群体事件。但是,江苏响水县 和一些地方政府,他们动辄用办“学习班”的办法来对付上访的群众和老百姓,这就严重违背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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