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爆惊天黑幕(图)

公仆无畏 玩弄初中学生妹

作者:方茹 发表:2009-04-16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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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方茹综合报道】贵州习水县,一个以习酒闻名天下的西南小镇,近期再次引起人们关注:一群豆蔻少女被当地的公职人员"嫖宿"了。一当事人的母亲在发现女儿被奸污后报案,随后因怕报复而携女远走浙江,事隔半年之后,此案才被立案侦查。据悉,11位受害者中,未满14岁的幼女有3名,其余均未 满18岁。而涉案人员中有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

4月8日,习水县公职人员奸淫幼女案幼女案在该县开庭审理,数百群众庭外聚集,现场一度失控。据悉,该案被曝光后,鉴于犯罪情节"丧尽天良",贵州省各级领导先后批示严惩罪犯,量刑要"顶格处理"。但本案中5名涉案公职人员以"嫖宿幼女罪"获刑,令人颇觉有避重就轻之嫌。据业内人士解读,"强奸"和"嫖宿"在量刑上有着很大差别,"强奸幼女罪",最高量刑可至死刑。而按"嫖宿"案处理,"顶格处理"也不超过15年 刑期。 而两年前发生在贵州省威宁县的一 起"教师强迫学生卖淫案",首犯赵庆梅因强迫、组织、引诱女学生卖淫被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奸淫还是嫖宿?

理论上,构成"嫖宿"的司法解释是"明知"和"有经济交往",习水嫖宿幼女案有一定的"嫖宿"特征。但具有更鲜明的特征是,案犯袁 某等人以"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手段胁迫幼女就范,"卖淫"绝非出于她们自愿,有的被打屈从,有的懵懂受骗,有的被性侵后躲在一边哭泣......如果性侵犯者事后给钱就能改变犯罪属性,那么世上将有多少强奸行为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变成普通的性交易行 为。从另一个角度说,把案件定为"嫖宿",实际上是给受害人强加了一顶"妓女"的帽子,对那些少不更事,身心受摧残的幼女而言,更是另一个层次的 "丧尽天良"。

据警方调查,2007年10月,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莉和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袁莉负责提供场所并联系嫖客,刘某、袁 某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位于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袁莉的家中卖淫。袁莉按嫖资的30%收取卫生费,剩余嫖资全部归刘某、袁某所有。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刘某、袁某先后在县城的3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附近守候,多次将李瑜、康倩、王清等10多名中小学女生挟持、哄骗、胁迫到袁莉家中卖淫。
    
据现在某中学读初二的受害人王清回忆,初一的一天, 康倩带她去见康的"结拜姐姐"和两个社会男青年,他们把她带到 一个小巷子,康倩借口溜掉,王也想走,但两个男的对她又打又骂。"当时我很害怕,被他们逼着进了附近一家旅社的房间,一会儿来了一个三十来岁的男人,他锁上了 门后就动手脱我的衣服,我吓得直哭......后来那男的知道我是初一的学生后,就没敢继续下去,他给了旅社老板娘100元后走了。事后康倩的‘结拜姐姐'威胁 我,不能把今天的事说出去,否则要叫人打我。"
    
第二天,康倩和刘某又找到王清,诓骗她说因为昨天的事王清已经怀孕了,刘某可以帮忙去一个地方把孩子打掉。毫无生理知识的王清听信了她们的话,就跟着刘某来到袁莉家中。 在这里,王清被一个叫冯支洋的教师夺走了第一次。王清说:"我后来才知道他是习水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的老师。他很变态,不用安全套,还玩了许多花样。"完事后,下身出血的王清躲到厕所里哭泣,刘某过来安慰她,并给了她20元(人民币)。 此后,刘某经常带王清到袁莉家,"如果不去,她男朋友袁某就要打我。"王说。

一次,刘某要王清冒充处女和嫖客睡觉,后被嫖客识破,王清才知道 这个未遂的嫖客是习水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陈孟然。 警方调查认定,玩弄过王清的还有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黄永亮等人。

本案或许只是冰山一角

为本案而到习水县暗访的《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强在其博客上披露,嫖客在当地找"学生妹"亦非 困难之事。他在求证的过程中,假扮从福建到习水做生意的老板,四处寻找"学生妹"。出租车司机把他拉到了车站附近的一家旅社,旅社的男老板带了两个女孩进来让记者挑。还有一位"热情"的包工头也打电话叫来了"3个满脸稚嫩的女孩"。如此公然的暗流涌动,当地公安机关竟无一所知?

习水一些官员的所为很容易让人想起黄松有、林嘉祥,因为这些"高官"都有个共同嗜好,就是"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记得有关媒体在追踪黄松有 案时称"他每到一地都要求未成年少女侍寝"。初始还不敢轻信某些官员堕落到毫无人性的地步,习水奸淫幼女案却让人见识了这一行径的运营过程。陈强在暗访习水后披露,"玩学生妹"已经不是个别人的铤而走险,而是一个群体的利润分享----"当地针对未成年少女的色情产业链已悄然成形,教 育、行政与司法系统竟全然失目失聪失灵"。
    
 记者所指的"群体"概念该怎样阐释,但既然已有"高官"示范,就不难想到这个"群体"终端会是些什么人物。从胁迫幼女卖淫者袁某口中道出的端倪分析, 她原来经营的"旅社"的常客大多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此次涉案的公职人员是她早已熟识的"资深嫖客"。论职务,这些"有头有脸"的人自然不及"高官 ",但在一个小小的县城,他们的身份同样代表着一级政府和一个部门的形象。以此推论,与其说一起性侵幼女案暴露了公权乱象下的法律不彰,不如说充分暴露了 当地的吏治腐败。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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