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教师、国防部员工不得罢工

作者:洪素卿、施晓光、陈宣瑜、李锦奇 发表:2009-06-0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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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案",确定教师、学校劳工以及国防部及所属机关(构)劳工不得罢工,并明定凡影响大众生命安全、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事业,劳资双方必须完成约定必要服务条款后,工会才有权宣告罢工。

未来劳工若因工资等争议打官司,可先减收半数裁判费,担保金也调降至请求标的金额一成以下。

但修正后的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案,对交通、电信、医院、金融管理等产业罢工权多所设限,劳团不满表示,简直是"限制劳工罢工"、"限制劳工争议"的法。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认为,简直就是规定"打架前要先征得对方同意"一样,只要资方坚持不签必要服务条款,劳工便不得行使罢工权,是非常奇怪的立法。

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对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案通过八十年来最大幅度的修改,感到十分开心,但由于工会法昨日并未通过,未来若工会法顺利于本会期前三读通过,预计两法可望在明年同步施行。

劳委会指出,本次修法的效益可减少社会成本,像是电信事业罢工应维持包括一一○、一一二、一一九等紧急救援电话服务不中断,重大灾害发生时,救灾期间得禁止或限制罢工等规定。强制劳资进行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均不得缺席,否则处两千到两万元不等的罚锾,解决现行制度下,恶意缺席调解的问题。

自主工联执行长朱维立则认为,不管是哪种行业,罢工权的部分不该被剥夺。他表示,依台湾目前劳动情势,就算给予劳工实质罢工权,劳工也不会主张或发动,但法规却多所设限,且若在争议程序中,资方惩罚性辞退提起争议的劳工,现有保护也明显不足。

全教会理事长吴忠泰指出,工会法表面开放教师组工会,实际却用各种技巧打压限制教师的劳动人权;国际教育组织(Education International,EI)也出面声援台湾教师组工会,昨发文呼吁,立法院应让教师享有完整的组织和参与工会的权利,且标准必须和国际劳工权利一致。

券商公会理事长黄敏助说,绝对不能影响股市,是一定要贯彻的大原则,民营证券业者因靠奖金获利,相信很少营业员会想罢工,跟自己过不去。

来源:自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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