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局长嫖幼被定性为强奸 法院不公开审案

发表:2009-07-17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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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何某一案,日前接受指定管辖的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不公开审理。本报讯据《四川法制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何某一案,日前接受指定管辖的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不公开审理。

今年5月7日17时14分,一网民在发出题为《宜宾县白花国税局局长嫖宿幼女》的帖子。发帖者以知情人的身份讲述: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某某嫖宿幼女,之后花了60万元买通关系得以获释。

5月9日,宜宾县公安局通报: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与一名13岁中学生小何发生性关系,6名涉案人已受到处理。在通气会上,宜宾县警方公布了调查后的结论:卢玉敏事前并不知道小何未满14周岁,因此,卢玉敏"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

5月11日,宜宾市国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决定给予卢玉敏开除公职处分。5月13日,中共宜宾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玉敏开除党籍处分。

宜宾市公安局一名警官透露,正式批捕卢玉敏的时间是5月17日,由于该案尚处于司法程序中,可以对外界发布的信息非常有限,但可以证实的是,除了卢已经被批捕外,案件被定性为"强奸"案也是本案的关键点。

"事实证明,卢玉敏案件中确实有人为他洗清罪名而活动过。"一名来自警方的官员证实,宜宾县看守所一名民警因涉及在卢玉敏案件中妨碍司法公正,成为因此事而被捕的第一个非直接涉案人。

6月27日,一名网友爆料:6月23日上午,卢玉敏涉嫌强奸案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

7月7日上午,翠屏区法院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的办公室相关人员以卢玉敏案件正在审理中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法院一名法警向记者透露了庭审卢玉敏时的一个细节:案件审理当日,所有非审判人员包括法院内部干警,均不得旁听,庭审法官与辩护人等均不得带手机入庭审现场。




来源: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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