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法院虚假10万元替罪犯买单,将受害人送大牢

发表:2009-07-21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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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级法院虚假10万元,替罪犯买单
强迫协调不成,将受害人送大牢

控告人:李莉,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五四街5楼20层
被控告人:山西太原市中级法院法人五冀波
被控告人:山西太原市中级法院审庭张庭长
被控告人:山西太原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刘涛

受害人因家务事,被原大伯哥夫妇(王月楼)长年暴力,受害人多年来多次报警,总以家务事不好处理的公安万柏林分局放弃职责,造成受害人重大伤害,而市局法医鉴定中心,将重大伤害的颅脑损伤,鉴定为轻伤,其公、检、法明知受害人不服鉴定强行结案,造成受害人围绕鉴定信仿十多年,并履遭太原市中级法院的恶劣打击。

一、2000年6月14日,受害人因市中院民庭法官郭秀花,枉法裁判一案与其交涉、其不仅拒绝解释、还谩骂推打、并以受害人妨碍公务为由叫来十多名法警,从六楼拖打到一楼。其中一法警并威胁说:"你老实些,少挨打。"并让受害人滚回家。后市政法委看到浑身是伤的受害人不能站立,才叫市中院送伤害人去医院治疗。法院应该是最讲公道的权力机关,怎能动打人?真是无法无天!

二、2002年太原市政法委将排查后的受害人一案,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而市中级法院非法剥夺了受害人到异地鉴定的合法权力,指令在地方鉴定,由于地域关系,地方维持原轻伤鉴定,而判决却否决了受害人开庭前去北京权威医院所做的复查结论,并以原判决没有考虑到受害人还需治疗费用追加了24000多元,并口说是2年费用,但文字上没有注明受害人需今后治疗费用令行起诉,因此受害人控告其剥夺重新到异地鉴定权力,2004年5月10日多次以十万元一次性了结受害人一案的市中级法院,在协调末果后,其院院长、张庭长,审判长刘涛指使法警以非人的手段将受害人吊铐在铁杠上,并将臭袜子塞在嘴里,还蒙上黑头套殴打受害人留有后遗症的头颅,拘留所看到头破血流的受害人到晚七点才被迫收留,在此期间五天没给受害人吃饭并将受害人铐在铁床上3个白昼,还威协受害人不签字就劳教受害人(有证人),难以承受折磨的受害人被迫在他们准备好的保证书上签字,但因此保证书非受害人真实意愿,所以未拿协调款,此后市中院隐瞒事实,通报省市已解决,并把此虚假信息上报人民网说受害人拿到八万元后还在继续上访,实际上此保证书上是10万元的签字。

综上所述,受害人非但没有拿他们所谓的十万元协调款,还因此事受尽非人的折磨,因些,受害人强烈要求上级部门查清事实,处理有关责任人,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并赔偿因此事给受害人造成的各种 精神和经济损失。

求救人:周光福爱人李莉
2009年5月10日
电话:13121559261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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