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树访谈:疆藏问题根本上是体制问题

发表:2009-07-28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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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在香港举行的中欧社会论坛"中国民族主义"讨论会上,社科院学者张博树作了以"威权政体语境下的民族冲突"为主题的发言。张博树认为,发生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冲突,根本上是由于不合理的政治体制造成的。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张博树介绍了发言的内容,并回答了为什么许多中国民众在翁安等社会群体事件中对政府一致谴责,但在民族问题上却与政府立场高度一致这个问题。

德国之声:张先生, 您在香港的关于民族主义的讨论会上做了以"威权政体语境内的民族冲突"为主题的发言,您能首先介绍一下,您发言中的主要观点和内容吗?

张博树:这次发言主要是围绕新疆和西藏问题我谈了一些看法。我个人认为从去年的3·14事件到今年发生在乌鲁木齐的7·5 冲突,应该说都是很严重的事件了。但它们都不是单纯的民族冲突问题,尽管这两件事情确实都是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生的。

我的基本观点是这样的,发生在我们边疆民族地区的这个冲突,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实质上是个制度问题,是不合理的政治体制所造成的。当然我这样讲,不意味着说,民族问题就不存在了,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我还是要强调一点,就是我们49年以后的建立的这样一个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对于造成我们今天的这样一些表现在民族地区的冲突仍然是负有非常大的责任。

为什么这样讲呢?大家知道,中国共产党49年以后的意识形态,基本上是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形态,文化上强调无神论,政治结构上是一个一党体制下的封闭的政治体制。这些对于在民族地区实现宪法所规定的民族自治都制造了很多障碍。意识形态方面,过去的阶级专政论,实际上曾经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上层社会和上层集团造成了很沉重的打击。无神论的这样一种意识形态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和宗教也造成了很严重的打击。

78年以后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经济上说,我们民族地区的经济还是有了很大的发展,政府确实也花了很多的钱,有很大的投入,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我们这个体制到今天也还没有一个大的变化。就是说,一党专权的这样一种情况仍然存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区域的自治仍然没有真正地落实,对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尊重其实也没有真的落实。尽管说你要是到那里去看表面现象的话,好像宗教和寺庙都修得很漂亮,富丽堂皇,形式上的佛事和宗教活动也都在继续,但是,这只是表面现象。更深入的观察和研究的话,人们会发现,在少数民族地区,真正的那样一种精神传承,以及文化精神领域的那样一种宗教现象,现在仍然还有很多地方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所以在这个情况之下,我觉得我们少数民族地区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大家仍然感到不满意,这就不难理解了。我在这次香港会议上突出要讲的一个问题,实际上是由于我们现在面临的这样一个少数民族地区的表现为民族冲突的现象的存在。它实际上给我们整个国家的宪政转型和中国的政治改革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这样的,西藏问题、新疆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未来宪政转型的瓶颈之一。这两个问题不解决,我们的宪政转型是不可能真的完成的。当然反过来也一样,如果中国的宪政转型没有实质性的启动的话,那么无论是新疆问题还是西藏问题,也不可能真正解决。为什么呢,假如我们承认,反映在这样一些民族地区的问题,它首先或者根本上来讲,是一个制度不合理所造成的问题,那么显然,这些问题的解决,只能通过改变我们现在这样一种不合理的体制,才有可能去逐步地解决它。

德国之声:您讲到民族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依赖于政治改革。那么目前相关的领域有没有改善的迹象?

张博树:改变这样的一个体制,不是在哪一个具体方面就可以奏效的,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除非是有一个全面的战略上的考虑,并且要有一种战略上的勇气和智慧来推动这样一个改革,否则的话,这种事情是很难动手去做的。当然非常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至少我还没有看出来我们的领导者已经拿出这样的一个勇气、作好了这样一个准备去推动这样一个改革。那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如果他没有下一个决心,发生了像新疆和西藏这样的事情,那他就只能是按原来的传统的办法来处理。所谓的传统的办法,无非是这么两条,一条叫做安抚加上压制,就是"胡萝卜加大棒"。还有一个方面,当然就是意识形态上,把这个事情解释为所谓有境外势力、敌对势力的挑唆,把它解释为一个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也就是说,它实际上还是敌对思维的这样一种逻辑,这样一种传统,尽管我觉得早就应该质疑这样一种解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德国之声:您刚才也讲到一党专政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有很大的影响,您能具体地解释一下吗?

张博树:一党专政,这是我们现存政治体制的最核心特征。它的特点就是党领导一切。就比如说在我们民族地区,自治区党委书记实际上是第一把手。但是,按照我们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根据我们宪法的规定,应该是由民族地区的公民,由他们来自主地决定涉及到他所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各种大大小小的公共事务。从这个角度讲,公民的这样一个基本权利应该是第一位的。但是由于我们这样一种政治体制,不用说在少数民族地区,既便是我们汉人集中的内地、中原地区,大家知道,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仍然是在许多场合不能根本落实的,根源也在于我们这样一种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这个问题只不过是更为突出,也更为明显罢了。

德国之声:中国在发生一些社会群体事件,比如说瓮安事件的时候,许多民众纷纷批评政府的一些错误的做法,但是在民族问题上,我们看到大部分民众与政府的立场保持高度一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同?

张博树:这是很深刻的一个问题。是不是可以这样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也就是我们很多汉族的普通公众,当涉及到政府的腐败这些问题时,大家会同声一致地来谴责政府,来批评政府,但是一发生类似新疆和西藏这种少数民族地区问题的时候,大家往往又和政府站在一起,觉得政府的做法是对的。为什么会出现一个这样看起来好像矛盾的现象?我觉得是不是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解释这个事情。

首先,应该看到,民族情感,这是一个很微妙、也很复杂的现象。简单地说,它有非理性的一面。就是说,基于语言、文化、历史、宗教等等这样一些传统,人们对自己的民族,有一种应该说与生俱来的情感的因素在里面。这种东西,各个民族都是一样的,就如同在海外的一些场合,我们的一些海外的中国人,一些华人,一涉及到中外之间的冲突时,他会好像很自然地、很本能地站在中国一边,或者是站在中国政府一边,因为他会认为这个政府似乎就在代表他。这里边都包含着我所说的那种非理性层面的因素,它有时妨碍人们做出一种理性的判断。这是第一层。

第二层,就是由于我们这么多年来,新闻管制、新闻控制的结果。对于普通公众而言,他们能够得到的信息是非常片面的。很多事情,他们不了解事件发展的全过程,不了解事情的全部真相,只是根据主流媒体提供的一面之辞,然后他们就根据这样一种信息做出判断。而主流媒体大家知道,很多场合只是传达政府的观点,只是传达政府希望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在某些情况下,或者在很多情况下,实际上对普通公众造成一种误导。那么,这种信息缺失、信息片面造成的人们在认知上的出现的问题,应该说是非常严重的一。这也是我一直在呼吁中国要推动宪政改革,一定要首先改革新闻体制的原因。因为我们的新闻体制的确在很多方面造成了普通民众在认知方面出现很大很大的问题。他们确实不了解很多事情。

由于以上两个方面就出现了第三个问题,就是我们现在的普通公众,总体而言,对于人权的概念,一些基本民主的概念,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这些概念的认知,虽然改革开放30年来,在普通公众那里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在涉及到民族主义,涉及到爱国主义,涉及到这样一些更敏感的问题的时候,大家在这方面的民主素养,总的来说还是不够的。我们普通民众在这个方面,的确应该说还面临着应该进一步启蒙的问题。

由于以上几个原因的存在,造成了你刚才提到的那个现象,就是为什么我们的许多公众出现了相互矛盾的判断,并且有时候盲目地认同政府在一些民族问题或者是对外事务问题上处理的方式,而缺乏一种基本的判断能力,做出一些应该说比较简单化、比较盲动的一种判断。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出现了这么多的所谓"愤青",我觉得都可以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获得解释。

原题目:社科院学者张博树谈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冲突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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