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案警察不认罪 检察院为其开脱(图)

作者:张清扬 发表:2009-08-08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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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明(前右)、苏邵录(前左)在法庭上

昆明消息,被媒体称为"躲猫猫"案件的云南警察玩忽职守案件8月6日上午在昆明市嵩明县法院一审开庭,据媒体报道,涉案两警察拒不认罪,对自己的行为百般狡辩。但是行使公诉职能的检察官却认定两被告认罪悔罪,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据悉,嵩明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东明在晋宁县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号监室期间,不认真执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和履行管理职责,以致9号监室内形成了牢头狱霸势力,而未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

今年1月29日至2月8日,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关押于该监室,被张厚华、张涛(已另案起诉)等人体罚、虐待和殴打致死。被告人苏绍录在2008年至2009年2月期间,对违反监规纪律的20余名被监管人进行罚跪等暴力、侮辱方法进行体罚虐待。公诉机关认为,李东明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苏绍录应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据报道,第二被告李东明原是某派出所一名普通的民警。去年8月,由于各种原因他被调到晋宁县看守所工作。法庭上,李东明辩称:我来看守所时间不长业务不熟。在看守所工作以来,一直认真工作,尽职尽责。在晋宁县看守所分管8、9、10监室,是这三个监室的主管,而苏绍录是协管。由于对看守所的管理工作不熟,自己应安排当起了苏绍录的"徒弟"。

为了说明自己对工作的负责程度,李说,每天对于工作的情况,他还专门写了日记,找被羁押人员谈话,也有相应的记录。在李荞明事件之前,没有因管理的问题受到过处罚。李东明认为,虽然每个监室主要是主协管负责,但按照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他们轮流巡视,每人大概两天轮一次。不到自己巡视,不归自己负责。据悉其辩护律师也为他作了无罪辩护。

公诉方指控另一名涉案警察苏邵录2008年至2009年2月期间,在晋宁县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履行管教职责过程中,违反严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规定,对违反监规纪律的伍龙福等20余名被监管人进行罚跪,并使用胶底布鞋抽打脸颊和用警棍殴打身体等暴力、侮辱方法进行体罚虐待。

苏绍录承认对20余名被监管人抽打罚跪,但称"每次打人都是有节制的" 采取这样的措施是为了搞好监室管理。苏绍录认为,对于有些怎么都不听话的人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以武力制止。其承认在少数情况下存在违法处理情况。"每次打人都是有节制的,点到为止,而且被打的人中也没有一人提出过控告和举报。"

根据两名警察的辩解,他们不但无罪,甚至连错都没有,滑稽的是,虽然两名涉案警察拒不认罪、百般狡辩,提出的辩护理由荒唐可笑,执行公诉指责的检察官却认为,"庭审中李东明认罪态度好,事发后有悔罪的表现,被告苏绍录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而且在关押期间有阻止他人自杀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网络舆论认为,如果说警察在看守所里"躲猫猫",检察官就是在法庭上"躲猫猫"。当地法院将如何判决这起躲猫猫案件,还须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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