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如果不是在加拿大,我已经死了

发表:2009-08-14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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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在近日表示:“如果不是在加拿大的话,我已经死了。”

51岁的赖昌星一直是加中关系中相当有争议的一个人。他是中国通缉的远华走私案主犯。中共政府一再称,如果赖回国不会被处决或者受到折磨,但加拿大最高法院认定他如果回中国的话会面临酷刑折磨,因此至今赖昌星仍在加拿大。

据加拿大环球邮报报导,赖昌星说,在中国根本没有机会获得公正的审判。“在中国,一旦政府假定你是有罪,他们逮捕你完事。” 赖昌星在潜逃加拿大十周年之际表示:“如果不是在加拿大的话,我已经死了。”

赖昌星以他为主嫌的犯罪集团约从1994、1995年起在厦门走私,前后至少5年,涉案金额达人民币800亿元,逃漏税款300亿元,走私物品包括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化工产品等。涉及该案高官包括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解放军总参情报二部部长姬胜德,以及福建大批党政要员,轰动一时。

但赖昌星本人表示,在90年代,他和其他那些“致富光荣”的商人比起来半斤八两。他还声称因为远华案而被枪决的7人都是替罪羊。

“他们无罪,也与我无关。但是,中共政府说他们涉案,所以他们没有机会。那么多受害者,那么多的家庭被摧毁。你能想像吗?”赖昌星说。

赖昌星的哥哥在关押期间死亡。赖的岳母因为给其在温哥华的三个外孙汇款30万港币被判处两年徒刑,那时候赖昌星和他的妻子被关押在拘留所。

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不久前自愿放弃在加拿大的难民资格申请返回中国大陆。此次曾明娜回国,系与中共达成协商,以自己回国换取在内地服刑的弟弟出狱。此消息在加拿大移民部长证实之后,也得到中共外交部的证实。

中共官员一直将赖继续留在加拿大视为加中关系的绊脚石,并想方设法要将赖引渡回中国。

赖昌星说:“我想念我的故乡,但我已经在这里住了10年。我已经习惯了。在加拿大才有司法的公正。”

他不相信中共对他的人身作出的保证,他表示头一年或两年,由于媒体的关注,可能不会发生什么事情。“但在此之后,当我死了,没有人会知道。”

与此同时,他已在加拿大获得工作许可,赖昌星说:“当然,我将交税。我将非常高兴地在加拿大交税。”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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