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禁止“保姆陪睡”引社会争议

作者:周其俊 发表:2009-09-1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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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草拟的全市性家政合同中,写进了有关禁止"保姆陪睡"的条款,引发媒体广泛争议。 (博
中国,一般明令禁止或者反对的事情,一般都是已经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或者说已经是问题比较严重的社会现象。比如,禁止公款吃喝,禁止卖淫嫖娼,禁止领导干部收受贿赂,禁止不正当竞争,如此等等,红头档发了无数,都是收效甚微。­

现在,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在合同中加入禁止"保姆陪睡"的内容,说明这一现象已经比较普遍,问题比较严重。或者说,"保姆陪睡"的现象,已经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不过,我担心上海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这一规定,虽然写进合同,恐怕将成为一纸空文。到最后,不想"陪睡"的自然不会"陪睡",那些因为利益驱动而舍身"陪睡"的,恐怕谁也无法禁止。­

该条款的针对性显然出现偏差。合同条款规定:雇主不得安排保姆和异性同年人同居一室。事实上,"保姆陪睡"现象如果只是在同年人之间发生,问题可能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同年人同居一室,如果双方都是单身,日久生情,最终走入婚姻殿堂,成就美满姻缘,这是好事啊,有何不可?事实上,这样的好事也是有先例的。但我们从媒体报导看,"保姆陪睡"引发的社会问题,一般不是在保姆的同年人群体,而是发生在与保姆年龄相差悬殊的老年人群体中,这种情况,如果真要追究责任,恐怕男女双方都难辞其咎,要我来当法官,就各打五十大板:男人贪色,女人贪财,你情我愿。说白了,做子女的其实大多并不真正反对"保姆陪睡",而是"保姆陪睡"背后的一系列"遗留问题",主要是惟恐"外族"将来成为"正室",保姆演变为母亲,麻烦就大了,那就意味着要瓜分本来属于自己继承的家庭财产,这种事情一旦发生,做子女的岂能善罢罢休?­

所以说,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在家政合同中写进禁止"保姆陪睡"的条款,显然是弄错了对象,该条款针对性出现了偏差,如果匆忙出台,势必成为一纸空文。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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