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群体事件21人被判刑 (图)

发表:2009-09-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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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市区骚乱后街头的防暴警察

中国官方媒体星期六(9月26日)报道,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给21名涉嫌参与去年11月陇南群体抗议事件的人士判刑,其中最高刑期为10年。

据中新社报道,李某等11人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分别被判处一至四年有期徒刑;何某等六人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分别被判处一到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另外,哈某和田某两名被告因"放火"被分别处五年和10年有期徒刑;夏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还有一名姓巩的被告人因"放火"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报道透露,在21名被判刑的人中包括三名女性。

群体抗议

陇南市因考虑将政府机关由武都区迁往成县,在去年11月中旬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抗议事件。

市民担心政府机关迁走后,陇南老市区会出现经济困难,下岗问题,同时大批因城区建设而成为拆迁户的居民也担心自己的利益将受到侵害。

官方说参加抗议的人数有两千人,也有目击者说有上万人。抗议演变成骚乱,11月17和18日两天,陇南市骚乱事件造成至少500万元经济损失,70多名警察和官员受伤。

陇南位于甘肃东南,东连陕西,南接四川,总面积近三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67万。在去年的汶川大地震中,陇南也受到严重破坏。




来源:英国国际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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