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一华人餐馆因歧视被罚(多图)

作者:林小舟 发表:2009-10-10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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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侍者驱赶用餐人——法轮功学员

【看中国记者林小舟报道】10月2日,美国纽约州人权委员会向位于纽约法拉盛的"十里香菜馆"发出意见裁决指令(Opinion and Decision and Order),要求这家"违反人权法律"的中餐馆停止在公共场所的歧视行为,并向曾被其赶出门外的三位法轮功学员各赔偿七千美元。该店还被要求在店内显眼的位置张贴"歧视真的造成伤害"(DISCRIMINATION REALLY HURTS)等字样的通告,并在工作环境中建立反歧视培训及程序。

事情起因于2008年6月1日,在康斯威辛州从事生物工程研究的孙女士因刚参加完法轮功人士活动,身着印有"法轮大法好"的T恤衫与着便装的女儿和同伴一起去"十里香菜馆"吃中饭,一个穿黑衣的侍者过来说,"你们是法轮功,我们不想卖东西给法轮功。" 没有穿任何有法轮功标志服装的黄女士问他们:"为什么法轮功就不能在此吃饭,都是中国人啊。"得到的回答竟是"法轮功不是中国人"。 黑衣侍者和另一位女工作人员还说,这是他们老板的决定。当孙女士要求见老板时,被告知老板不在。孙女士说,随后,"这些人打开门将我们赶了出来。" 孙女士的女儿被当场吓哭。

事后,孙女士于2008年6月16日和24日向纽约州人权委员会投诉"十里香菜馆"因其信仰而将其拒之门外,违反了纽约州行政法律第十五条(人权法)。委员会于6月30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原被告律师在听证前撤出,被告没出席听证。


人权委员会认定"十里香菜馆"属于《人权法》所述的不可因任何人的信仰而拒绝其权利的公共场所,因此根据法律判决该餐馆向孙女士、黄女士及其女儿各赔偿七千美元,以补偿她们所受到的精神伤害。自裁决书发出的十月二日,人权委员会必须在六十天里收到这三张罚款支票,另加这期间的利息(按每年9%计算)。 "十里香菜馆"还被要求在六十天内于工作环境中建立反歧视培训及程序,并在"顾客和职员容易看到的地方"张贴人权委员会的一张布告,上面具体罗列了不可以因种族信仰等原因而歧视的单位种类,最上一行以红字写着"歧视真的造成伤害",第二行绿字为"如果你经历了或看到","给我们打电话",并列了人权委员会的电话888-392-3644.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0/9/210086.html

孙女士分析说,在2008年四川大地震华人情绪激动的时期,中共利用这个机会到处散布说‘法轮功不赈灾',挑拨不明真相的华人攻击法轮功学员,并组织不明真相的人群在法拉盛街头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暴力攻击,当时纽约中领馆领事彭克玉对一位国际追查组织的调查员在电话中承认其操控了这些攻击。因此在这个恶性事件的带动下,去年6月份法拉盛的几家中餐馆也出现了拒绝法轮功人士用餐的现象。

对此有学者评论,中共利用外交体系及民族主义打压异己,转移国内因地震引发的民意压力;而人权委员会的裁决也是给华人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在西方民主社会,争议只能在基于信息全面的情况下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而切忌被任何打着民族主义的政党以海外输出暴力的方式所利用,名利受损却要自己买单,代价不菲。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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