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不应该的100种行为

作者:石涛 发表:2009-11-03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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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今天,中国很多人内心的迷惘、焦虑和无奈是空前的。明明知道身边的许多事不合理、不公正、不健康、不美好,明明知道有许多事情应该按照更进步的理念、循着更合理的方法取得更好的结果,但现实却偏偏不!似乎总有无数坚硬的、变态的力量在压迫、切割、扭曲着我们的人性和良知。不合理的现实不仅不允许被改变,更时刻禁锢和毒化着我们的身心。几乎每一个人都在做着言不由衷、身不由己、苟且偷安的事!

我们痛感,改变中国人的这一异化与变态状况实在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关心我们族群前途的人,关心孩子命运的父母,关注自我提升的每一个灵魂,都应该听到自己内心发出的呐喊: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怎么办?我们不想把责任只推到环境和他人身上,不幻想恶劣的制度和潜规则会自己变好。在推动制度变革的同时,我们需要更多自觉自尊的个人。中国公民应当从现在开始,捡拾起自己的良知和判断,从自己开始做出改变!

如果我们内心企盼生活在一个更加健康和公正的社会里,我们就有理由认清,作为一个称职的公民,什么行为是不正当的,因而是不应该去做的。有一些事我们要"从我做起",有一些事则必须"从我不做起"。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一场"我不做"行动。

当今中国,很多荣辱是非早已完全颠倒,比如"诚实"已等于"无能","欺骗欺压"称为"顾全大局","仗义执言""为民请命"成为"扰乱治安""颠覆国家",腐败往往"不得不为",贪官污吏大谈道德,黎民百姓仍在叩谢天恩,莘莘学子还在表演山呼万岁,安全校舍从不安全,放心食品从不放心......当此之世,公民何为?唯有通过"我不做"行动,方能宣示我们对这一切黑暗和丑恶的不认同、不妥协!

我们相信,越来越多良性细胞的坚持和团结,终能改变整个机体的命运!这个社会属于我们每一个人。为了让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孩子能生活在一个健康美好的社会里,让我们从"我不做"做起!

这里列举了上百项我们生活中司空见惯、严重腐蚀社会道德的行为。有些是针对一般公民的,因为正是潜藏在我们每个人行为中的不当,累积成了整个社会的堕落;另外一些是针对特殊身份人群的,他们承担着影响社会现实的重要角色,他们的行为更多地决定着我们社会的状况。

中国公民不应该的24种行为

1.容忍对个人自由的压制,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容忍对个人宗教信仰的压制,包括所有合法的宗教活动;
3.容忍对自身权利的侵犯与剥夺,包括被非法跟踪、搜查、拘禁、传讯和收容;
4.容忍对个人财产的侵犯与强占,包括非法没收、强制拆迁、无偿使用、强制征用等;
5.参与或容忍损害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6.参与或容忍败坏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的活动;
7.单纯追求物质生活的极大增长,仅仅关注一己之私;
8.丧失对社会公正的认知,无视种种不公正现象,全盘接受一个弱肉强食的生存环境;
9.对损害社会公德的人和事视而不见,不为改善社会风气出力;
10.放弃理性思考,采取人云亦云的奴才生活态度;
11.接受人格分裂的精神状况,阳奉阴违,口是心非,长期生活在虚伪和谎言之中;
12.接受利益至上、吃亏可耻的价值观,推崇极端的自私自利行为;
13.忽视人格价值,单纯以财富多寡、权势大小为成功依据;
14.无视他人的不幸和苦难,丧失同情和怜悯之心;
15.容忍和参与对政府官员、司法人员、教师、医生、企业领导、客户行贿;
16.容忍和参与严重浪费公共资源的活动;
17.容忍和参与破坏生态环境和耗竭自然资源的活动;
18.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违心话、官话和鬼话,做虚假的表态,不依据良心和常识说真话和人话。
19.参加各类虚假的、候选人被内定或强加的各类所谓选举活动;
20.参与各类选举活动时进行违心的、迎合式的虚假投票;
21.忽视孩子的独立人格和独立思考的培养;
22.容忍整个教育体系对孩子进行愚民式、灌输式教育;
23.主动迎合腐败的教育体制,参与对教师行贿送礼的各种活动;
24.放弃公民的参政权利,容忍各类不合理不公正的规章制度。

政府官员不应该的15种行为

1.忘记自身的人民公仆身份,习惯于发号施令和作威作福;
2.对民众的疾苦麻木不仁,却主动逢迎利益集团和财势分子;
3.对普通民众的呼吁和诉求采取不作为态度,对财富阶层的要求积极响应与配合;
4.依靠权势或以受托办事为由索要和收受财物;
5.依靠权势或以受托办事为由对他人性侵犯;
6.协助他人对政府官员进行贿赂活动;
7.参与买官卖官的各种活动;
8.瞒报各类重大事件、事故及其真实原因;
9.谎报各类虚假政绩或夸大政绩;
10.包庇和姑息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资源带来重大损失的责任官员;
11.包庇和姑息给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带来极大损害的政府官员;
12.压制民众的各种合理合法诉求活动,包括上访、静坐、集会、写标语、写抗议信和大小字报、游行、示威等;
13.依靠手中的权力和公共资源,在娱乐场所享受声色犬马之欢;
14.疏于对家庭的教育责任,致使亲属子女在外为非作歹,行贿受贿;
15.选拔官员时任人唯亲,"择劣汰优",将有能力、有才学、诚实正直的人摒除在外,助长阿谀逢迎、溜须拍马的败坏之风。

法官和其他司法官员不应该的7种行为

1.放弃秉公执法的原则,使司法公正遭到践踏;
2.向权力、金钱和美色屈服,不按法律和公平原则判案;
3.把个人利益置于司法公正之上,根据利益多寡衡量如何判决;
4.容忍行政权力对司法程序和结果的干预,出卖法官和检察官的良知;
5.无视弱势人群的艰难处境和维权诉求,恃强凌弱;
6.站在权贵和利益集团一边,对民众的合法权利实施压制;
7.心甘情愿使法庭沦为权势的工具,而不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圣殿。

军人不应该的5种行为

1.对平民开枪;
2.动用国家军事资源参与经商谋私活动;
3.使用国家武装保障权贵和黑恶势力的非法利益;
4.枉法参与走私和买卖军火活动;
5.公然侵占和掠夺公共资源。

警察不应该的7种行为

1.不按法律执法,任意践踏法律的尊严;
2.利用职权压榨和盘剥普通百姓;
3.利用职权侵占人民财产和公共资源;
4.依附权贵和利益集团,主动放弃按法律执法;
5.忽视民众的疾苦,对人民采取敌对态度,积极镇压弱势群体;
6.通过收受贿赂为黑恶势力和权贵阶层提供保护;
7.利用非法手段欺压民众,包括非法关押、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恐吓、殴打、奸污、暗害等。

知识分子不应该的18种行为

1.无视大多数民众生活在痛苦、不幸、不公义之下的现实,只顾追求一己之私利;
2.容忍正义得不到伸张的各种事件、灾难、迫害与压榨;
3.出卖良知,与权贵和利益集团同流合污;
4.放弃自古以来知识分子对社会和政治进行批评的责任;
5.放弃开启民智、揭露不公、批判权贵、弘扬道德的重任;
6.放弃人道主义的基本立场,不尊重人的生命,漠视人的权利;
7.主动为权贵和利益集团献计献策,给人民生活带来更大的伤害;
8.参与损害社会公正、恶化伦理道德、毁坏生存环境、耗竭自然资源的活动;
9.鼓吹反人权、反民主、反公正、反法治、反自由的各种观点和思想;
10.参与压制和迫害持不同意见、不同观点的人;
11.鼓吹金钱至上、权力万能的价值观,瓦解社会文化道德基础;
12.偷换概念,用物质生活的改善取代基本人权;
13.推崇和散布玩世不恭的生命哲学,涣散社会风气;
14.鼓吹狭隘的民族主义,与世界各国为敌,制造混乱的意识形态;
15.宣扬肤浅的爱国主义,制造大陆台湾之间的紧张气氛;
16.宣扬和扩大民族矛盾,制造敌对心态,加剧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间的矛盾;
17.参与不法商业活动并获取利益;
18.为获得声望和个人利益参与和实施学术造假。

中小学教师不应该的6种行为

1.放弃良知和职业操守,利用职权收受礼品和贿赂;
2.充当学校鹰犬,压制学生身心的正常发展;
3.把学生当作奴隶随意驱使,鼓励学生告密;
4.随便打骂学生;
5.任意侮辱学生的人格,造成学生心理的严重损害;
6.压制学生的独立思考,打击报复不服从老师权威的学生。

大学教师不应该的8种行为

1.不学无术、误人子弟、枉为人师;
2.放弃授业解惑的教师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捞取财富;
3.为学生谋取不正当利益及不正当升学机会,并借机收受贿赂;
4.抄袭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5.为获得声望和个人利益而昧着良心制造虚假学术成果;
6.参与商业活动谋取个人私利;
7.用为官之道来代替为师之道,败坏学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8.纵容或默许学生在从事科研活动时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

演艺人士不应该的8种行为

1.争先恐后地参与欺骗民众、粉饰太平、歌功颂德的宣传活动;
2.出演歪曲历史、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影视节目;
3.为了金钱和名声出卖灵魂,主动扮演卫道士和鹰犬;
4.为获得名声或个人利益而出卖色相;
5.为获得名声或个人利益而依附权贵与黑恶势力;
6.参与配合虚假宣传需要而非追求艺术价值的各种文艺活动;
7.追逐虚荣和名望,甘愿堕落,忘记公众人物应有的品德示范职责;
8.向压制屈服,放弃艺术创作的原则,主动进行自我审查。

新闻出版者不应该的7种行为

1.放弃新闻从业者的良知和职业操守,参与制造虚假的新闻报导;
2.参与制造粉饰太平、掩盖真相的电视新闻节目;
3.主动配合新闻审查,枪毙或删改真正有新闻价值的稿件;
4.主动配合内容审查,取消优秀出版选题或删改有真正思想内涵的作品;
5.忽略新闻本职工作,热衷于参加各种可以获得酬劳的商业活动;
6.对社会真实和人民疾苦麻木不仁,热衷报道财富和权贵阶层的活动;
7.在新闻节目中用虚假的个人煽情,诱导民众的同情心和判断力远离真相。

企业家不应该的13种行为

1.利用腐败手段勾结官员,获取非法利益;
2.利用腐败手段勾结国家银行获取贷款;
3.与官员和黑恶势力勾结,强取豪夺人民的房屋和土地;
4.利用政策保护,牟取市场垄断地位,破坏公平竞争机制;
5.通过贿赂官员和建立利益共同体,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
6.依靠国企资金优势操纵股票市场,坑害广大股民;
7.钻营官场,利用权势在市场上进行不公平竞争;
8.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由不守信用,随意承诺,破坏市场信用体系;
9.为达到利益最大化,牺牲产品和服务质量,损害人民的利益和生命安全;
10.忽视企业行为对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11.作为雇主在企业里称王称霸,不尊重员工人格,随意辱骂和惩罚员工;
12.利用权力胁迫下属为自己做不正当的事,包括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13.以工作需要为借口,沉溺娱乐场所,嫖娼和包养情妇。

(中国公民石涛、刘县书、张松、罗亚旗、严勇、门延文等起草,2009年11月1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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