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大陆高官徐光春在台湾成被告(图)

作者:曾文 发表:2009-12-1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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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中国记者曾文台湾报导】记者获得最新讯息,目前正率团访问台湾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遭到台湾法轮功团体以“残害人群罪”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控告。此案的被告成为台湾两公约生效后第一个在台遭到刑事控告的大陆高官,也是自台湾政府开放两岸交流以来,以国际刑事罪而在台被控的首例。

江陈会前,徐光春率“中原文化宝岛行”访问团昨日(1214日)抵台。据可靠讯息,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于今日(15日)下午2点,与台湾三位从事法轮功人权的律师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递状控告。控告徐光春违犯台湾的“残害人群罪条例”,以及在台湾甫生效的“民权公约”中关于维护信仰自由及禁止鼓吹仇恨的人权规定。

据了解,时任河南省党委书记的徐光春,2005年携河南代表团访问旧金山时,也曾遇到世界人权组织的刑事诉讼。该组织以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控告徐光春在任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根据美国法律第182340条,在美国境外犯酷刑罪的人也会在美国得到制裁。美国海关和移民法亦禁止犯酷刑罪和违反人权的人士进入美国。

今天下午访问团教育界的成员将接受台湾电视台的访问,而徐光春则没有公开行程。访问团晚间的行程将安排观看大型乐舞《河洛风》的演出。目前尚未得知徐光春对此项控告的回应。记者将继续跟踪此案的进展情况。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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