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死15人被撤职 大队长年后官复职

作者:秋风 发表:2009-12-27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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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火烧死15人被撤职城管大队长一年后官复原职》

2008年2月27日凌晨4时许,深圳市南山区南方金属大厦一楼深圳市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非法废品回收加工站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

2008年9与28日,南山政府在线网转发深圳新闻网消息,关于"南山区"2•27"重大火灾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称,深圳市南山区"2•27"火灾事故是一起不法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政府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废品回收站废旧塑料泡沫仓库东南部B2-B3立柱、距南墙7m-8.5m范围内上方的电线短路,引燃地上堆放的易燃废旧塑料泡沫所致。事故的间接原因是:非法废品回收站严重违法;南方金属公司非法转租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关政府和部门作风不实,监管不严,执法不力,个别人员收受好处。

处理结果为,将陈锦龙等9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中企业5人,行政机关4人),给予王可强等7人党纪政纪处分。被处分的7人中包括南山区南山街道办党工委委员、街道办综合执法队队长(副处级)聂育强。给予聂育强的处分是,聂育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还存在收受好处的行为,尚不够成犯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聂育强,1959年6月出生,系广东省博罗县人,党校在职大学学历,2007年4月20日
被任命为南山区南山街道办党工委委员、街道办综合执法队队长(副处级),之前任南山区城管执法局主任科员、机动中队负责人。

近日有网友举报称,一年前深圳南山区"2•27"重大火灾事故烧死15人,被处分的聂育强已经官复原职。《维权中国网》记者登陆"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网站,在网站首页"街道概况"后面"领导成员"处,记者见到聂育强的名字排在第四位,职务是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分管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保、绿化、爱卫、"三防"、森防、农水、司法、信访工作,分管城管科、司法科(信访办)。

正如网民报料称,聂育强已经官复原职,大火烧死15人,被处分的官员仅仅一年后官复原职,处分的意义在哪里?网民质疑到!

更有网民讽刺到,2008年2月27日,南山的飞龙废品回收站大火,导致15人死亡,深圳南山"2.27"到龙岗"9.20",从那次的死亡15人到这次的截至目前43人,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可看似并未触及相关人员丝毫!特别是深圳"2.27"大火死亡15人后,深圳上下"全民皆兵",兴师动众、大查特查,大有不查出问题不罢休、再查出问题斩立决的势头。可是具有讽刺意义的却是这次南山2.27大火被撤职的南山街道城管大队长一年后官复原职!

有网民解释称,聂育强那不是官复原职,因为没有撤职。只是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行政降级不是撤职。

也有网民称,行政级别都已经降了,还能做以前的位置,强盗逻辑啊。县长是正处级,行政降级变成副处长,还能做县长的位置,这么说我们国家官员受处分了,出现副处级的县长啊?城管大队长是副处,聂育强行政降级,就算是降低一级也变成正科了,那正科还能做副处级别的大队长啊,我觉得可能是老百姓智商有问题,理解不了这么复杂的事情。




来源:维权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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