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炒房,国11条出炉

发表:2010-01-1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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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12月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的"国4条"之后,国务院办公厅昨(10)日授权媒体公布打击炒作房市新严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11条),对个人、开发商及中央型企业在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行为,采取严格防堵。

其中,新规定明确购房第2套房头期款不得低于4成,适用对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此举完全打破银行过去各自界定的模糊性。

中国官方网站昨天公布此一讯息,表示"国11条"从5个方面涉及11个条款抑制投机性购房的现象,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控;且此次文件与稍早不同的是,对地方政府有明确的约束力。

中新社昨天引述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分析指出,"国4条"中具有约束力的部份是恢复转让二手住房免征营业税期限为5年,但显然无法有效抑制炒作;如今"国11条"较"国4条"更明确的包括:未来将对首次购房、非首次购房、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加强采取有差别的信贷和税收政策。

此外,以二套房贷问题而言,起源于2007年9月,人行与银监会联合宣布,要求第二套住房头期款比率提高至40%,贷款利率同时提高10%。

但之后一段时间,购买二套房推出"一刀切"作法,却在大型国有商银在内的银行未严格执行之下,产生仲介机构帮助投机客获得较低利率与首付的问题,加上金融危机后,为鼓励居民购房,中国又以大规模优惠政策取代防止投机的政策方向。

因此,本次最受注目的,在于严格界定二套房购买者的首付比率。"国11条"指出,"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来源: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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