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恐怖——消灭思想

作者:齐家贞 发表:2010-01-12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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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圣诞节,一个恐怖主义分子在底特律上空引爆自杀炸弹,企图炸死机上289名乘客,制造机毁人亡的恐怖事件。

幸好他的阴谋没有得逞。

恐怖分子挑选纪念耶稣诞生的日子杀人,挑选无人可以幸免的飞机爆炸杀死尽可能多的人,以消灭人的肉体来制造恐怖。

几乎是同一天,北京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刘晓波十一年徒刑。它用国家政权的力量,以消灭人的思想来制造恐怖。

一个是消灭人的肉体,一个是消灭人的思想,目的都是制造恐怖。

刘晓波有什么罪?

他不过一介书生,只说了几句话,写了几篇文章,表达了自己的政治观点,他只是做了符合"世界人权宣言",符合中国根本大法承诺的最基本权利的事情。这样的人,居然判重刑,天理何在!?

网上有不少人说,这次北京敢于重判刘晓波,是因为中国这些年经济上去了,自以为崛起了,腰杆子硬了,敢于和西方人叫板了。

我的看法正好相反。

记得早些年,政府镇压政治犯都一定要大肆宣传家喻户晓,报纸报导有关消息,登载死囚照片。文革期间,召开万人公审大会,然后是一辆接一辆的卡车载着五花大绑的囚徒游街示众,许多地方还允许群众观看枪毙。甚至摘取死囚器官,他们也不避公众,医院的汽车等在一边......即使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他们还敢电视直播公审江青四人帮的情景,尽管中间已经做了许多手脚。

再看看,这次在所谓的改革开放三十年之后,刘晓波一案,接近于一场秘密审判。媒体不能去,外国使、领馆人员不能去,刘晓波的家属亲友不能去,绝大多数的中国老百姓几乎没听说这件事。我打电话去国内亲友询问,居然没有一个人知道在审判刘晓波!

这只能证明,北京政府很胆小、虚弱、不自信。它知道这样做不得人心,它怕引起众怒,怕引起社会不安定,怕火上浇油。这样的政府还有什么合法性,又能维持多久,它的宪法是一纸空文而已。

三十多年前,捷克的独立知识分子哈维尔等人,在七七宪章中提到,政府应该遵从他们签订的国际协定。人除了应该具有包括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外,特别强调人有 "免于恐惧的自由"。如果一个人因为看法与官方不同,就有可能失去职业和福利的恒长恐惧,经常遭受形形色色歧视并受政府或社团的排斥,被剥夺了任何自辩的机会,甚至被判处劳役,这就剥夺了"免于恐惧的自由"。

上述情况,砸饭碗、受歧视受排斥、剥夺自辩权、判处劳役,加上三、五个人守在你家附近不让出门,被旅游,被喝茶,被谈心,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时时、处处都在发生,恐怖无处不存在,而重判刘晓波是国家制造恐怖,剥夺"免于恐惧的自由"最典型的表现。

这是一种国家恐怖主义。它消灭思想,消灭独立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比炸飞机,比绑人肉炸弹更可怕,后果更严重!

□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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