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评审团”要把互联网变成儿童乐园?(图)

作者:杨恒均 发表:2010-01-24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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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网络游戏大赛小朋友接受挑战的画面。 来源:台湾《联合晚报》

今天看了"妈评审团"召开第一次评审会议的新闻,加上这段时间一直有朋友希望我就此说两句,我就简单说几点。

1)无论是扫黄还是反低俗,都不应该以轰轰烈烈的全民运动的方式展开,也不应该搞成一场信息和精神领域的"严打"。有法时要严格依法办事,没法可依时要赶快督促人大立法,绝不应该把"低俗"的内容交给各地甚至电信公司来任意发挥,这是违反《宪法》的。鉴于这种法律常识,我们可以问"妈妈评审团"两个问题:第一,谁授权给你们来"评审"互联网内容的?第二,你认为自己未成年孩子不能看的内容就应该删除?网站就应该关闭?难道全中国人民都不能看?哪怕那内容是《宪法》保障我们看、《刑法》不禁止我们看的内容?

2)打着"妈妈"的神圣名义,打着"为了孩子"的更加神圣的旗号……"妈妈评审团"的创始人说"儿童利益优先",要把妈妈们组织起来,删除掉低俗和不健康的内容,他说自己很有成就感。还有的在会上说,要让互联网适合儿童,把互联网变成"护联网"……我的孔子啊(就是说"食色性也"的国宝),这些人犯了一个如此"低俗"的错误:互联网不是儿童乐园,也不是幼儿园啊!

3)如果真要"儿童利益优先",那么你们家的儿童年岁也不一样吧,儿童包括从0岁到18岁,只要从中间9岁的算起,哪怕是用西方最开放国家的标准,中国所有的新闻网站,包括人民网都必须关闭,因为中国任何一家网站(除了专门为9岁以下孩子设立的儿童网站)上都会有对于9岁的孩子无法解释清楚的"低俗"内容(例如犯罪新闻和社会新闻中的成人词语)。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看到不适合你家"儿童"的内容就删,那么,一本新华大辞典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汉字涉及"低俗"内容,是不是都应该删除掉?

4)让我们进一步发挥所谓"孩子利益优先"的原则,既然你们用这个原则来治理整顿虚拟的互联网,那么我有理由质问你们:为什么不用这种方式对付更多孩子们生活其中的真实社会?请妈妈们到新华书店看一下,那所有的书籍,有几本适合十岁的孩子阅读?再到街道上看看广告,是不是应该拆掉所有无法向六岁孩子解释清楚的图片?再请你去看看电影和影像制品,你会带你十岁的孩子看有杀人和强奸内容的电影吗?还有在全国各地合法开设的成人用品商店?你是不是也要以母亲的名义删除我们现实社会中的方方面面?也想把现实社会变成一个只适合你儿子和女儿的幼儿园?

5)"妈妈评审团"的妈妈们要记住,管住自己的孩子该上什么网站,不该上什么网站,以及多大年纪才能独自上网,这才是做母亲的不可推卸的神圣责任,你可以限制自己的孩子上互联网,但你不能以"儿童利益优先"的名义把互联网变成一个只适合你孩子的学习园地和迪斯尼乐园,那是违反《宪法》也违反人性的。而且,别忘记了,你们的孩子也会长大的,到时他们也许仍然会生活在一个打着"妈妈"神圣称号的人在继续管理着他们的成人世界,就像那位"老大哥"一样一直盯住我们,把我们都当成了"祖国母亲"庇护下的儿童……当我们把互联网和社会 变成只适合儿童的时候,儿童不但不会成长,而且,我们成人也会变成"儿童"……

最后,我想请妈妈们记住一个道理:今天你以"妈妈"和"孩子"的名义损害《宪法》,违背法律,随心所欲界定"低俗"内容,损害他人表达权和知情权,明天会有更多的"母亲"(包括"祖国母亲")打着各种保护你和孩子的招牌而损害你们的权利和利益。这个道理很多中国父母都明白,所以当他们积攒了一点钱之后,宁愿把自己未成年的孩子送到"色情成灾"的外国读书……

我想,作为"妈妈评审团"的妈妈们,作为任何一个不想自己的孩子受到色情和暴力侵害的父母,其实有很多事情可做来保护我们的孩子,我们应该依照《宪法》和《法律》督促政府加强网站管理,尽快制定详细的界定"色情"和"低俗"的标准(法律不允许有模糊得以某个母亲或者某群包着二奶的道德领袖的意志来界定的 "低俗"内容)。如果有可能,尽快实行国际通用的法则,实行包括电影、网络在内的成人分级管理制度,并制定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免于色情和暴力侵害的法律……

请别再以妈妈的名义干那些事了,而且,作为要保护孩子的妈妈们,你们整天去接触那些你们认为不但小孩不该看,就连我们这些成年人也不能看的低俗内容,你们看过几次之后,难道没有受到污染?难道你们就有了抵抗力?竟然评审那么多低俗网站后依然保持那么高的道德水平继续为我们"评审"、"过滤"有害的内容?

你们如何向自己的孩子交代正在干的事?"儿子,为了不让你看到不该看的,妈妈每天去找不该看的东西来评审"……说实话,你们既然那么纯洁,请别每天以"评审"的名义把自己赤裸裸暴露在色情和低俗的东西面前,我都于心不忍了,请把这些低俗的东西留给专业的警察叔叔,或者我们这些有法律博士和硕士头衔的专业人士,好不好?妈妈……你还是和你自己的儿子与女儿一起,做一个妈妈该做的事……

2010/1/23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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