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拒绝访民代理拆迁案

作者:记者李莉报道 发表:2010-01-3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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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一个家庭的3名成员,联名委托6名代理人,就房子被强拆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被法院以代理人是访民为理由拒绝。有律师指根据法例,正常成年公民,即使是访民或被判监,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权代理案件,批评法院的做法违反法律。

上海市闵行区居民黄玉琴与她丈夫陈甘阳及外婆钱凤宝三人,因为房屋被强拆,去年11月委托6名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讼诉。这个月1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人与代理人一同到法院,法院却指以6名代理人“不予许可”,将6人赶出法庭,又禁止其他人旁听。

原告人黄玉琴接受本台访问表示,她与丈夫的房屋在无赔偿下被强拆了,但无钱请律师,于是依法委托6名代理人。法院去年12 月已以要审查代理人资格为理由,拖延审理案件,至今月12日再开庭时又指代理人是访民,犯过法,所以拒绝委托申请,又只给她10天时间另找代理人。结果在周四她便在无代理人陪同下,自己出庭。

她说:“他 (法官) 说你这些代理人是上访的人,被关押过的。那昨天开庭,我就一个人上庭,没辨法,我第一次自己开庭是紧张的,这法官是无道理的。”

其中一名代理人詹志祥,曾多次到北京上访,她对本台表示之前也当过几次代理人,法庭都无拒绝,这次法院突然不批准,她认为法院剥夺了他们作为合法委托人的代理权。她说:“任何公民都是有这个权利,谁能够剥夺我们的权利?我们自己学法律,访民帮助访民,保护自己。他就是逃避问题,应该是赔给农民的地,但是他们不容许。”

北京律师刘晓原表示,现时法例对代理人的资格没有特别的规定,无论行政诉讼或刑事案件,一般公民只要是正常成年人,又无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权代理案件。

他说:“法院的做法肯定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他们代理这案件是合法的,在法院开庭已经委托了行政代理了,他 (法院)把他们弄出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只要他有正常委托,是正常的成年人,就有权代理这案件了。”

他又说即使是访民,甚至被关押过,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可合法当代理人,法庭亦无权自行判决代理人的资格。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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