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开旅馆组织卖淫获刑

发表:2010-03-1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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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相关部门证实,保定市公安局东金庄派出所原副所长姜超等17名被告,分别以组织、协助卖淫罪及招摇撞骗罪被判处一至七年有期徒刑,其中姜超在派出所任职期间,伙同他人承租旅馆,组织妇女卖淫,犯组织卖淫罪获刑五年。

据披露,2007年10月份,时任保定市西关派出所民警的姜超,与河南许昌人李志刚共同预谋,每人出资2万元人民币承租了位于保定火车站附近的顺达旅馆,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李志刚负责经营管理,盈利后两人均分。

随后,李志刚指使内蒙古赤峰市人张彩玲负责组织卖淫、记账、开工资等日常事务,并招募、容留多名妇女在旅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张彩玲让张艳敏等5人“以临时休息”、“代为购票”为名,将保定火车站旅客骗至旅馆内嫖宿。为防有嫖客离开后报警,还安排孙为争等3人对嫖客进行跟踪、监视。至2008 年12月12日案发,他们已经非法获利约10万元。

此间,被告人崔胜、李征先后纠集刘松等4人,多次穿警服冒充警察到顺达旅馆,以打击卖淫嫖娼为由诈骗嫖客,获利数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志刚、姜超、张彩玲是组织卖淫活动的主犯,张艳敏等5人是从犯,孙为争等3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崔胜等6人冒充警察从事非法活动,构成招摇撞骗罪。

来源: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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