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574万 江西国土厅厅长判无期

发表:2010-04-18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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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无期徒刑。李江华涉嫌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574万余元。

据新华网报导,新余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江华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江华在2003年至2009年担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贿赂财物共585.1259万元。经一审法院认定,李江华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74.4149万元。

报导称,2009年,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直接介入下,查办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许建斌、陈爱民腐败窝案,并带出国土系统多起案件,全省共立案侦查国土系统受贿案件13件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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