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业将被迫向公安提供网民数据

发表:2010-04-27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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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打压透过互联网散发信息,人大常委会审议中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新增要求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与服务商,应配合公安及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中国舆论不直接批评新建议,但指草案未有保障公民的通讯自由;而境外人士则担心,修订通过后,网民私隐更无保障,“师涛案”可能重演,影响市民维权。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二稿早已规定,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发现明显的国家秘密信息后要按照规定作出报告,并按部门要求删除有关信息的规定,但周一在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稿新增上述要求,中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孙安民指出,有人大常委和部门反映,光有二稿的要求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后,电信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应积极配合国家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进行调查。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同意新增相关要求。

草案同时建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公开,并要求部门要按定密规定为政府信息订定守密等级,违者会受罚。

中国舆论认为,总体而言,是次修法的主旨在于强化保密,在此背景下,公民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的保障未获得重视,因为只是增加一款宣示性的“公开”规定,缺乏实质意义。

中国约有三亿网民,当中六成半是青少年网民,不少维权信息均经互联网发送,而雅虎便是在在2004年经公安要求下,提供把《关于当前稳定工作的通知》发往境外的计算机使用者数据,导致湖南《当代商报》编辑部主任师涛被捕,师涛其后被法院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雅虎披露有关资料时,政府尚未有相关规定,雅虎因此备受指责,若有关条例获得通过,网民的私隐更不受保障,利用互联网发布消息者,更可能动辄得咎。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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