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庭驳回《华侨时报》对《大纪元》起诉

法官:《华侨时报》“咬人者抱怨自己被咬”

发表:2010-05-08 22:39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4月29日,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对《华侨时报》控告蒙特利尔《大纪元》诽谤一案做出判决:驳回《华侨时报》及其发行人周锦兴的起诉。

法官凯瑟琳‧曼德韦勒(Catherine Mandeville)指出,针对蒙特利尔中文报纸《华侨时报》出版妖魔化遭受中共迫害的法轮功团体的特刊、并在全加范围内发行这一异乎寻常的举动,《大纪元》记者深入报导华侨时报及周锦兴所作所为的报导,符合公众利益,报导无误。

曼德韦勒法官指出,《大纪元》的报导表达了“合理的关注,构成了一个以事实为前提的见解,而且这个见解并不是以侮辱性地攻击周先生的声誉为目的”。

*法庭裁决:《大纪元》“所做的是适当的并且没有错误”

根据法庭判决,法官裁定《大纪元》记者“所做的是适当的并且没有错误”。根据法官记录,《大纪元》记者在准备报导之前,曾查证了在欧洲议会和美国众院议会上做出的证词,采访了前中国外交官并深入了解北京当局对海外媒体的影响,也与华人社区成员进行了访谈。

曼德韦勒法官在她的判决中说:“这是一桩咬人者抱怨自己被咬的诉讼案”。法官写道,周锦兴把自己的角色描绘成了中共当局的代理人。

“事实上……在北京举行的一个新闻媒体论坛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周)描述自己的职责为海外中文媒体发行人,他声称尽到了:‘……维持其祖国的正面形象、维护中国民族尊严并始终不渝地促进和推动民族复兴精神的责任’。”曼德韦勒法官根据《大纪元时报》记者所披露的周在论坛上的发言内容写道。

“周认为维护中共当局的地位是他职责的一部份。《大纪元》的文章揭示出周锦兴对法轮功、西藏以及其它很多问题的看法都和中共当局提倡的论调相一致。”

法庭判决中说,尽管周否认是北京当局代理人,但他对其(涉诽谤法轮功的)特刊资金来源的解释却“至少是含混不清”。曼德韦勒法官说,周自己提出了3种不同的解释。

曼德韦勒法官写道,《大纪元》采访的基本信息来源包括来自中国驻澳大利亚悉尼领馆的前外交官陈用林。陈说他在澳大利亚政治避难前的职责包括训诫和参与压制在澳大利亚的中国异议人士。

陈用林出示的中国驻悉尼领馆密件佐证了他的这种说法。

*前加情报局官员:大多数中文媒体受中共控制

加拿大情报局(CSIS)前亚洲部负责人、中国间谍问题专家米歇尔‧竺诺-卡特苏哈(Michel Juneau-Katsuya)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说:“我很高兴看到法官认识到了这是很值得信赖的新闻报导、做的很好。”

他表示,利用法律诉讼,正如《大纪元时报》面对的这个诉讼案一样,是中共当局用来迫使那些敢于触碰敏感话题的人封口的惯用策略。

卡特苏哈说:“中共间谍机构懂得法律,而且他们正利用法律企图进行干预。这是一种用法律封口的形式。他们利用法律起诉这些人,把他们拖入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中,知道用这种方式可以消耗其大量资金,恐吓他们不敢再写。”

他说:“有一件事情我们清楚,那就是:大多数的中文媒体都是受中共控制的。”

卡特苏哈表示,像周锦兴那样紧跟中共官方媒体的人可以得到免费回国观光的奖赏。

周锦兴诬陷诽谤法轮功的作为的确立即获得回报。《华侨时报》的“特刊”发行后不到四天,中共官方喉舌人民日报网站立即刊登一篇赞扬周锦兴的文章。

截止到发稿时为止,本报尚未得到《华侨时报》及周锦兴对此次判决意见的回复。

*中共渗透引起加拿大政府关注

《大纪元时报》2007年发表的关于《华侨时报》及周锦兴的数篇报导,仅仅是大纪元所登的披露中共当局在加拿大渗透中文媒体和华人社区,以及操控留学生团体的诸多报导的一部份。中共当局在加拿大的渗透问题已经引起了加拿大政府的关注。

2006年,《大纪元时报》披露中共驻渥太华大使馆二秘王鹏飞在加拿大搜集法轮功学员信息并煽动学生的所为东窗事发,被加拿大政府驱逐,加总理办公室随后证实了大纪元的报导。

*事件回放

从2001年底开始,通常仅在蒙特利尔和渥太华发行、每周发行量3500到4000份、卖价每份6毛钱的《华侨时报》陆续出版四期专门攻击法轮功的特刊。2007年7月发行的第四期攻击法轮功的特刊发行量达10万份,并在全加多个城市免费发行。

这些特刊的文章重复中共当局对法轮功修炼人最恶意的诽谤,与中共官方媒体攻击法轮功的文章如出一辙。国际人权组织指出,这些指控是中共用来证明其镇压有理的宣传。而魁省上诉法院也于2008年5月确认《华侨时报》对法轮功攻击的文章是诽谤。

《大纪元时报》在对《华侨时报》及周锦兴做了深入调查后,于2007年在《华侨时报》出版第4期特刊之后,发表数篇文章,详述其所作所为。《大纪元时报》还采访了前中国驻澳大利亚高级外交官陈用林,陈用林认为周锦兴可能在为中共当局工作。

不久,周锦兴及《华侨时报》控告《大纪元》诽谤,并要求26万加元的损害赔偿。

2009年11月,法庭审理此案,并在2010年4月29日做出判决,驳回周锦兴起诉《大纪元》的要求。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大纪元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