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方撤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通缉令

发表:2010-07-29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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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宣布,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此前,他被以“刑拘在逃”名义被上网通缉。最新消息是,和仇子明一同被通缉的紫晶置业财务总监翁安余,已经于今日下午2点被遂昌公安局释放,下午5点左右将回到杭州。

警方称,昨天,网络上相关报道出现后,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根据办案的遂昌县警方的说法,2010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5月20日立案侦查。而《经济观察报》仇子明此后连续发表4篇关于凯恩集团的报道。“根据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刑事拘留,并上网通缉。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警方已在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此外,警方称,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

昨天(7月28日)下午,与《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涉嫌同案,已被公安抓捕的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翁安余的妻子,在杭州解放路西湖金座大酒店会见媒体。

翁安余在7月27日中午被杭州警方抓捕,并于昨日(7月28日)上午被移送至丽水遂昌县公安局。

他工作的紫晶置业公司的行政人事总监周先生介绍,7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杭州市上城区小营派出所来了两名警员,向公司方面沟通、出示了网上追逃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后,把翁安余带走了,并未作其他的详细说明。据说,杭州市公安局在公安部门的内网上看到“追逃”消息,接到举报之后,按照他们的工作流程采取了行动。

虽然吴女士称,他丈夫并不认识记者仇子明,和凯恩股份也没有任何往来,也不认识凯恩股份的高层,不大可能知道内幕。她还说,她的丈夫仅曾在5月份对关于凯恩股份的文章进行过跟帖、转帖,可能包括仇子明的相关报道,就因此被抓。

不过据本台记者了解,翁某很可能就是仇子明报道的线索人来源之一。

有媒体人士透露,今天,凯恩集团的老板王白浪接受了一家媒体的采访。据他的说法,他的公司在地产项目中,与另外一家企业有直接竞争关系,而这位可能给记者报料的翁某,正是服务于竞争对手的公司。

分析人士认为,在商业竞争中,一般只有竞争对手,能提供对手的准确负面隐秘信息。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位线人的身份,而他提供的信息、以及相关的报道准确与否。

目前浙江丽水警方的这一表态,显示目前警方并无意放弃对仇子明和翁安余的调查,目前,此案已交由丽水市公安机关查办。此前,《东方早报》的报道说,遂昌公安说,从目前警方掌握的材料来看,“仇子明的涉案问题事实清楚,但具体内容不方便透露。”

有分析人士认为,在中国,由于司法不独立,调查记者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律师的一些职能。问题在于,记者不是律师,律师拿钱天经地义,记者拿了就很麻烦,即便是报道没有问题,从法律和道德上都变得相当可疑。而目前警方侦办的焦点似乎正朝这个方向。

有媒体人士担心,这件对错非常明显的“警方充当公司家丁”的行为,未来焦点可能被模糊,媒体界甚至整个调查记者报道的圈子会被抹黑。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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