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出门房子被偷拆 警方竟不立案(图)

发表:2010-08-04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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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讯】据南方都市报消息,浙江海宁市海昌街道星光村有一位“子户”郁周英老太太,前不久她去了大儿子家住了一晚上,第二天回来发现她家的几间平房不知被何人给强拆了。在她报警后,警方却称没有目击证人,因此不能立案。于是,老太太就只能住在自己搭的塑料棚内。至今已经一个多月过去了,警方仍没有立案。而施工方、拆迁办却个个声称对强拆事件不知情。

老太太去儿子家住了一晚,回来后房子消失

据郁周英的小儿子徐斌耀称,这个被强拆的房子登记的是母亲和自己的名字,但平时都是其母一人在住。去年绍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启动,需要征用拆迁星光村的地和房子,考虑到母亲的住处政府部门还没有安置好,再加上他嫌政府部门的补偿太低,所以他和母亲就一直没有签字同意拆迁。

今年6月25日,郁周英去大儿子家,并住了一晚。等到6月26日早上,老太太回家时,却发现自己家的房子没有了,不但房子没有了,家里的东西也全没有了。老太太的小儿子徐斌耀得知此事后,立刻赶到现场,并马上打110报了警。

徐斌耀说,当时他马上去问工地上的那些施工人员,他们说不是他们干的,他们也没看到房子被拆的情景。然后徐斌耀又去海昌街道办问负责绍嘉高速征拆工作的拆迁办,工作人员也说他们没有叫人去拆过。

徐斌耀说,房子还不算,就房子里的东西损失也有大约在10万元左右。

警方称无目击者,无法立案,拆迁办则称,不知情

而海宁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的副所长虞国锋则承认确实有这么一回事,但他们还在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因为这件事没有目击者,不知道是什么人拆的,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拆的,所以目前还不能下结论,警方也就不能对此事进行立案。

而负责绍嘉高速征拆工作的拆迁办负责人汤治安则称,街道拆迁办负责的是政策处理,尊重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并表示拆迁办工作人员没有叫人去拆过房子。

而浙江天音律师事务所律师竺修远认为,此案中,郁周英老太太的家被拆毁,东西不见,损失达十几万元,相关行为人已经涉嫌破坏财物罪,此事已经够得上警方立案标准,警方应该立案侦查。

新闻报道后,网民评论:

网民评论:家里东西丢了,警方都应该立案,何况是房子被人拆了!这样严重的犯罪事情都没有立案调查呢?这是和谐社会还是强盗社会啊?

网民评论;没有目击证人就不立案,如此说来,什么强奸、凶杀、抢劫、偷盗的案子都要有目击证人了?知道是谁干的才能立案?那我们还要警察干什么?

网民评论:荒唐啊!下次如果有被偷、被抢记得先找好目击证人啊,不然在中国报警都没用啊。

网民评论:这可真是中国特色,这样的事情警方都不立案,荒谬啊!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了。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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